Re: [时事] “先下手为强” 礁溪天主堂一夜成废墟

楼主: feathergod (呜呜)   2018-06-07 23:49:11
※ 引述《access (office)》之铭言:
: 看看文资法就知道根本流氓条款
: 被列为古蹟后等同土地价值全没了
: 屋主还要自己花钱维护
: 政府在干嘛? 功能就列古蹟而已
: 文资人士呢? 跟政府一起强奸地主的权益
: 拆了地还会是自己的,没拆就送政府了
: 至于有人会说可以做观光
: 带不来人潮就只是新的蚊子馆罢了
: 在这种情况下就算罚钱拆也都划算
: 不是说不能保留,但保留同时请一起保障地主权益
: 看政府还是文资人士要买要租都好
: 别不出钱只喊保留
: 这跟流氓行为真的差不多
虽然我不是专家,但看到这篇文我特地去查了一下文化资产保存法(以下简称文资法),
但我查到的法律跟原po所说的显然有相当大的出入
1.维修费用
文资法第八条:公有文化资产,由所有人或管理机关(构)编列预算,办理保存、修复及
管理维护。主管机关于必要时,得予以补助
文资法第九十八条:捐赠古蹟得给予奖励或补助
文资法第九十九条至一百零二条:规定相关税赋减免
然后再根据文化资产奖励补助办法修正条文第四条:
本办法所定补助之方式如下,并得为补助附款:
一、补助经费之全部或部分。
二、依自筹款情形补助部分经费。
三、补助向金融机构贷款所生利息之全部或部分
重点来拉,屋主可以向政府申请维修补助费用,不用自己花钱维修
甚至根据文资法第九十九条以后还不用缴房屋税和地价税喔
2.征收
原po打了一句"政府还是文资人士要买要租都好"
事实上政府是可以买的喔
文资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主管机关除得依法办理征收。
征收(包含征收前的协议价购)就是政府跟屋主买喔。
3.奖励
根据文化资产奖励补助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定奖励之方式如下:
一、发给奖状、奖座或奖牌。
二、授予荣衔或其他荣誉。
三、发给奖金。
四、其他奖励方式。
4.个人感想
这段是我个人废文可以跳过看懒人包XDD
现在不保存以后就没古蹟可以看的相关推文很多我就不多说了。
我想题的是常常有人用个人权益来为古蹟保存反驳,
事实上每个人的个人权益或多或少会为公众利益牺牲,
比如说房子不能想盖多高就多高,因为有容积率的限制。
我觉得古蹟其实也是,为了公众利益,个人利益需要适度被限制,
但政府已经很努力在做了,你可以提出文资法哪里不好,
但直接说没做事或是流氓行为,我觉得相当不负责任。
再来与文资法无关,请不要随意用强奸这字眼,对于你可能只是拿来形容
但对于受害者是永远的痛。
5.懒人包
给end的人
1.屋主不用自己出钱维修
2.政府是会花钱跟古蹟屋主买的喔
3.屋主管理的好会有奖励
其实我也不是专家,但文化部有做了精美的懒人包,
我也是看完懒人包才一条一条去看法条,觉得文字太多的人可以参考
https://goo.gl/sQw77W
作者: snower06 (蛇迷)   2018-06-07 23:53:00
推~
作者: alvis000 (艾尔)   2018-06-07 23:54:00
光是补助那三条就知道不可能全额补助啦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8-06-07 23:58:00
首先呢 1.屋主要维护需提计画上去,并非自行维护即可你看清楚条文,得与以"补助" 你认为补助是全额吗?最好屋主都不用自己贴钱维修2.主地被强占了,根本可以说不是自己的土地了房屋税、地价税是要谈辛酸的吗?2.征收部分是协议价并非市价,但你要查看看台湾有多少古蹟是政府购买自行维护的吗? 他是写"得"并非写"应"得应这两字应该不用解释吧? 更上 以上为34.奖状、讲座、奖牌是要干嘛...5.政府只会补助你,且你要提计画这点很重要不是维护完开收据就全额补助,屋主不可能不用出钱政府是可以跟屋主购买,但实际上有购买的寥寥可数都嘛提报古蹟就不管后续了屋主的奖励跟狗屎差不多就别提出来见笑了只能说看到的古蹟案例跟你法律提的天差地远最好的大概就容积奖励,但这只能说补偿根本不算奖励
作者: freeasa (旅行者)   2018-06-08 00:14:00
有时候写的很好看,但是实际上嘛!! 成年人了应该心照不宣
作者: pthsboy   2018-06-08 00:28:00
只要开放容积可以移到台北市,我敢跟你保证屋主一定来拜托你划定古蹟,不然谁要容移这种垃圾奖励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8-06-08 00:35:00
推可以转移台北市容积奖励某程度来说真的也很难用..你还是没弄清楚你提的都是"最佳情况"文化部五成、地方政府四成,那请问还有一成呢?屋主多数情况下最少都还要得出10%这还是在地方政府有经费的情况下但台湾多数县市地方政府根本缺人缺钱,那4成根本拿不出来https://goo.gl/AmbLh8 贴一篇去年年底的新闻你自己看看并非如你所说屋主都不用出钱,如果都不用出钱也不会有这么多古蹟会自燃了另外所有权的的确确是屋主,但你有没有查到屋主没维护好还要被罚钱?挖靠,我家耶,我家没顾好就我家的事情结果政府跟我说因为政府有补助,我没维护好要被罚钱?政府又不是出全额,这根本说不通至于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拜托,你要谈公共利益之前先从个人利益出发吧,经济学没告诉你人本来就是自私的吗?最后奉劝你,多看看实际状况如果真的都能照你所列的法条去做事就不会有这么多文资争议和古蹟自燃了很多东西你查查新闻就知道争议多少了
作者: freeasa (旅行者)   2018-06-08 01:11:00
呵呵呵,真的理想跟现实是有很大的落差的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8-06-08 01:47:00
你去看"给end的人"的第一点,你自己打的补助经费当然是由看有没有预算,没预算也给不了如果是硬性规定会写应予以补助而不是得予以补助你后面说的我跟你相异之处,古蹟的确是公众利益公众利益势必得牺牲个人利益这无庸置疑但立法前题无法从个人利益角度去思考根本无法实施我强调的是你要列古蹟ok,但地主权益呢?你不觉得你查到的法规满满的都是"得"吗?坦白说文资法都是再说政府"可以"怎么做而不是"应"怎么做得和应的差异你懂吗?很多时候有些人谈到别人财产都可以很客观的谈但我会选择站在屋主角度去看事情而不是政府角度讲白一点被列为古蹟根本毫无好处,也没任何保障法规跟你说政府可以做哪些,但实际上真的有全做吗?这就是问题所在就如freeasa大所说,现实跟理想是有很大的落差的最后我的立场也直接讲明,要保留古蹟ok,但对屋主该有的保障也请拿出来如果不断拿公众来说嘴打压屋主权益,那跟那些满嘴历史文化的文资人士其实没什么两样,整个就很空洞个人利益不谈的情况下,谈再多公众利益也是空谈
作者: akizut (阿庭)   2018-06-08 02:00:00
你想的太理想化了
作者: alvis000 (艾尔)   2018-06-08 02:22:00
就实务面来说确实过于理想 法条提供的保障不足即使政府预算够给 屋主负担的那一成维护也不见得能负担得起 就屋主角度何必吃力不讨好更不用说实务面还要提计画 费用请不请的下来也是一个问题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8-06-08 02:24:00
这篇文完全在自己幻想世界中,丝毫不去思考现实情况,多说无益,早点睡觉实在点
作者: alvis000 (艾尔)   2018-06-08 02:25:00
一个弄不好 相关单位互相踢皮球 屋主不就活该如果你天真可爱的以为这种事不会发生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8-06-08 02:25:00
如果完全只看法条,那讨论也没意义
作者: alvis000 (艾尔)   2018-06-08 02:26:00
那就活在自己的理想世界中吧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8-06-08 02:27:00
得应都不分
作者: ccshih5566 (stone)   2018-06-08 06:33:00
政府收购跟拆掉自建 价值差多少
作者: iuiuisme (iuiu)   2018-06-08 06:55:00
$$$$$$$$$$$$$$$$$$$
作者: tokirthing (AlwaysWaiting)   2018-06-08 07:27:00
要跟政府请款没那么简单…而且中央5成、地方4成…po有没有能找到的到真正的请款实例(件数、文件、流程、额度、限制、时间、、等)可以给大家参考…只有看法条似乎太不实际面…a大说,弄不好相关单位互相踢皮球,这我相信,中央跟地方,很多时候都是不同调的。公共利益>自身利益是没错,但若要因此搞得很麻烦兼一身牛屎,我想很难说服。
作者: todau (todau)   2018-06-08 07:47:00
这种说法不就是叫人做功德?不考虑人性,说不出诱因,绝对是推不动的啦。
作者: seager (桃花源)   2018-06-08 07:59:00
政府有本事就照市场行情补助买
作者: simple123 (simple)   2018-06-08 08:39:00
我看到“得”补助就差不多代表直接end了
作者: pthsboy   2018-06-08 09:03:00
“偷拆“?那个叫自由处分所有权好吗
作者: w9898775566 (yigancarrot)   2018-06-08 09:44:00
推认真原po
作者: c60203 (只看周日正赛的一日迷)   2018-06-08 10:49:00
把地卖了还可以直接预付你100年地价税跟房屋税 谁跟你报古蹟免缴税
作者: Chothort (栩栩如笙)   2018-06-08 11:44:00
所以我只想知道花钱买是照什么标准买?照市价?
作者: shiowwen (滴滴滴)   2018-06-08 12:02:00
现实就是人都爱钱,然后花钱去其他国家欣赏他国文化保留说好棒棒,这才是台湾人啊,讲什么文资!
作者: alvis000 (艾尔)   2018-06-08 12:04:00
没钱能过生活腻 要保留却不给相应的保障
作者: Chothort (栩栩如笙)   2018-06-08 12:13:00
当然爱钱啊 你清高你就捐古蹟给国家啊等你家有上千万资产被列古蹟再来讲大话等政府编预算来买喔 等到天荒地老
作者: pthsboy   2018-06-08 13:37:00
你不爱钱你就自己赌身家去买来给外国人观光啊~请文资团体出钱来做,不要只出嘴叫别人去做
作者: shiowwen (滴滴滴)   2018-06-08 14:18:00
所以我们不能嫌自己国家没内涵没观光价值,这是自己的选择
作者: alvis000 (艾尔)   2018-06-08 14:23:00
内涵跟观光价值也不是说说就有的 包括层面很广就这次天主堂那个丑建筑 还真不知道有什么观光价值对了 上方还是铁皮呢^^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8-06-08 14:24:00
观光不是一个古蹟就能形成的,要搭配整体规划
作者: pthsboy   2018-06-08 14:24:00
哦~怪大家不懂你们说的价值哦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8-06-08 14:27:00
很多文资人都说古蹟可以搭配观光但却很多古蹟都变蚊子馆,文资人却不太在乎保留前搭配观光,保留后不关文资人的事
作者: shiowwen (滴滴滴)   2018-06-08 14:29:00
没关系!要观光也是会盖新的蚊子馆
作者: alvis000 (艾尔)   2018-06-08 14:30:00
标案赚完就没事惹 继续找下一个 古蹟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8-06-08 14:31:00
个人看来文资出一张嘴最会,出事都抛给政府和地主,文资永远不会错最惨的还是地主,要维护要看文资脸色,跟政府要钱还不一定要的到,就算要到自己还是得贴钱维护,试问文资人出嘴外要帮忙出资吗?
作者: shiowwen (滴滴滴)   2018-06-08 14:38:00
整个台湾做事就是这样不上不下,只做得了半套,想保留却给不出多少钱,如果是卖地随便一个建商就给多少了,所以拆也不意外R。
作者: pthsboy   2018-06-08 14:43:00
科科~要出拆屋是图利建商或炒房的大绝了吗?
作者: shiowwen (滴滴滴)   2018-06-08 14:46:00
没有,楼上你想太多了!我还特别说如果,就是怕误会。说不他要盖停车场啊^_^只是要说政府出资能力跟民间财团相比确实不足。
作者: pthsboy   2018-06-08 14:52:00
只要符合都设土管的规定要做什么地主爽就好,没什么意见
作者: akizut (阿庭)   2018-06-08 16:11:00
私人土地卖给建商也没什么,对目前的地主来说,自身利益大于社会利益就跟古董一样,你要就买走,不准我买卖,又要花钱维护,地主才不愿意
作者: AmamiUchida (AU)   2018-06-08 22:37:00
推原po理性说明沟通,然后用强奸字眼真的不ok
作者: asd5asd5asd (爱跳舞的鲸鱼)   2018-06-08 22:45:00
如果是你家你要不要?丧失原本的经济价值,想要拿回应有的成本还要提计画还不一定过,有多恶劣稍微想一下就知道好吗
作者: alvis000 (艾尔)   2018-06-08 22:50:00
假理性啦 说讨论法条结果得应都搞不清楚提醒了又无视
作者: Chothort (栩栩如笙)   2018-06-08 22:54:00
不要把什么文化内涵无限上纲啦 怎么不怪政府编这烂法没有好好的配套被文资流氓滥用 反而逼地主拆古蹟?地主才是被害者好吗一直把文化内涵这种干话挂嘴边 不会显得你比较高尚啦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8-06-08 23:16:00
我真的不懂把最好情况当常态到底是怎样的理性法那怎不假设台湾是乌托邦算了?都说是得了,政府"最好"只能这样做但实际上政府真的有照这做法吗?多数都嘛列古蹟,维护请提计画奇怪? 好好的一个家,要维护还要看其他文资人脸色要讨钱还要看政府脸色,有钱就意思意思给,没钱就屋主吞在这情况下还要用大众利益、文化内涵、文化传承逼迫地主还会跟你说我只是列古蹟,所有权还是你唷^.<真的有够恶心的嘴脸对了,站在地主立场看事情帮地主说话还要被套上没文化内涵
作者: pc38 (Sakuragicho)   2018-06-09 11:29:00
等原PO自己变屋主就知道干了
作者: feether   2018-06-11 04:48:00
感觉的出来原po很有理想,但真的不切实际。大家都说你太理想化是因为你根本没有考虑$$$,人都是自私的个人利益绝对是大于公众利益的
作者: sai0613 (赛嗓)   2018-06-11 07:32:00
这篇感觉就是个不食人间烟火的人写出来的
作者: snower06 (蛇迷)   2018-06-11 22:44:00
就法条部分解释得很清楚~没什么问题~看不懂字?!
作者: seasinger (曦星儿)   2018-06-12 07:40:00
之前金门就有新闻了 连修马桶都要提计划 修窗户也要 只有无言 一来一往 好几天都不用上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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