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ccess (office)》之铭言:
: 看看文资法就知道根本流氓条款
: 被列为古蹟后等同土地价值全没了
: 屋主还要自己花钱维护
: 政府在干嘛? 功能就列古蹟而已
: 文资人士呢? 跟政府一起强奸地主的权益
: 拆了地还会是自己的,没拆就送政府了
: 至于有人会说可以做观光
: 带不来人潮就只是新的蚊子馆罢了
: 在这种情况下就算罚钱拆也都划算
: 不是说不能保留,但保留同时请一起保障地主权益
: 看政府还是文资人士要买要租都好
: 别不出钱只喊保留
: 这跟流氓行为真的差不多
虽然我不是专家,但看到这篇文我特地去查了一下文化资产保存法(以下简称文资法),
但我查到的法律跟原po所说的显然有相当大的出入
1.维修费用
文资法第八条:公有文化资产,由所有人或管理机关(构)编列预算,办理保存、修复及
管理维护。主管机关于必要时,得予以补助
文资法第九十八条:捐赠古蹟得给予奖励或补助
文资法第九十九条至一百零二条:规定相关税赋减免
然后再根据文化资产奖励补助办法修正条文第四条:
本办法所定补助之方式如下,并得为补助附款:
一、补助经费之全部或部分。
二、依自筹款情形补助部分经费。
三、补助向金融机构贷款所生利息之全部或部分
重点来拉,屋主可以向政府申请维修补助费用,不用自己花钱维修
甚至根据文资法第九十九条以后还不用缴房屋税和地价税喔
2.征收
原po打了一句"政府还是文资人士要买要租都好"
事实上政府是可以买的喔
文资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主管机关除得依法办理征收。
征收(包含征收前的协议价购)就是政府跟屋主买喔。
3.奖励
根据文化资产奖励补助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定奖励之方式如下:
一、发给奖状、奖座或奖牌。
二、授予荣衔或其他荣誉。
三、发给奖金。
四、其他奖励方式。
4.个人感想
这段是我个人废文可以跳过看懒人包XDD
现在不保存以后就没古蹟可以看的相关推文很多我就不多说了。
我想题的是常常有人用个人权益来为古蹟保存反驳,
事实上每个人的个人权益或多或少会为公众利益牺牲,
比如说房子不能想盖多高就多高,因为有容积率的限制。
我觉得古蹟其实也是,为了公众利益,个人利益需要适度被限制,
但政府已经很努力在做了,你可以提出文资法哪里不好,
但直接说没做事或是流氓行为,我觉得相当不负责任。
再来与文资法无关,请不要随意用强奸这字眼,对于你可能只是拿来形容
但对于受害者是永远的痛。
5.懒人包
给end的人
1.屋主不用自己出钱维修
2.政府是会花钱跟古蹟屋主买的喔
3.屋主管理的好会有奖励
其实我也不是专家,但文化部有做了精美的懒人包,
我也是看完懒人包才一条一条去看法条,觉得文字太多的人可以参考
https://goo.gl/sQw77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