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uGar (深奥幽玄)
2017-07-19 09:54:51[前言]
板主热心,积极的处理板上事务,
就个人的观点看来,优点同时也就变成缺点了。
[简化板规]
板规不管怎么修订,永远都会有模糊的地方,
因为法律概念无法列出所有状况。
又,法律之涵摄、事实之认定、裁判之仲裁,最终还是需要裁判者(板主)。
板规越修越复杂,文字越修越长,反而越是违反法的简洁性。
例:宪法不需要载明刑责的范围,或是怎么执行。
[现状处理]
1. 赠送事件。
虽然当事者没有表达其意见,
不过板主可以考虑一下表达类似事件应该不会再发生的态度,
并对当事者于本板发文权益之损害,表达己意。
2. 目前板上状况是有板友针对【公民文】要求板主处理,出现【议而不决】的状况。
上次的讨论,在下认为结论是暂不处理,那就直接做出暂时不处理的结论即可,
纯建议:板主应发公告下结论暂不处理。
说明:如果照 access 板友想法,很快的,板上就会出现肃杀之气,
在无恶意,又自删的状况下,言论自由还是要顾及的。
3. 板规本来就不得违反法律。
所以揪团出事,板主无权处理,法官有权处理,别没事找事做,外加惩罚,
真要处理,迳用【违反我国相关法律】,再处理比较适宜。
[结论]
遇到难处理的问题,在板上发文问一下意见,然后下结论。
个人认为,后面事情还很多,私信问两位前板主,应该也能处理得比较圆融。
※ 引述《drhkc (大纳言清澄)》之铭言:
: 解释完这篇就要先来睡了
: ※ 引述《access (office)》之铭言:
: : 我相信很多板友都还没看到这篇板规修定
: : 就挑几条自己看到有问题的,来与各位讨论讨论
: : 对于公民文是否比照办理?
: : 否则某些人发整篇干话公民文最后再扯个陈欧珀就跟宜兰有关吗?
: 可以处理
: : 推文有本身的著作权,是否能删除推文视作者是否愿意
: : 推文者授权这当然没问题
: : 但板主授权? 这权力不会太大吗? 以后跟板主好一点的,看到不利自己推文
: : 不就删推文删到爽了?反正板主都授权阿
: from现行板规第 7条,谢谢
: : 这条注定失败,别板都做过实验了
: 我是不知道你说哪个板
: : 我要嘘文还要别人同意? 住海边吗
: : 这未免管太宽了吧
: 照顾新人用,板规6看了没?
: : 这又是条帝王条款了,板主得?
: : 依照板主逻辑主观性问题,这条存在真的好吗?
: : 最后演变根本板主说的算
: 又不是加重处分,
: from《中华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财产
: 之紧急危难而出于不得已之行为,不罚。
: 但避难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 ex:急寻走失家人,但不小心忽略板规的情况可以用这条
: 公益性质的也要被你讲成这样....
: : 三次就闹板?
: : 真的照此篇新板规来看
: : 看到不利自己的人
: : 随便安一条板规抓小辫子三次在桶一年不就好棒棒?
: : 直接让不利自己的人消失在板上?
: from现行板规第11条,谢谢
: : 留点机会给人? 板上新闻一天都没几篇了
: : 你还限制一天两篇是怎样?
: : 有人贴新闻就该感谢了,还要加以限制?
: : 多个心得是OK,但你限制根本不OK阿
: : 这地方板根本没多少人贴新闻,你当这八卦板吗?
: : 限制一堆要好管理就别当板主了
: 去看我原文的第一则推文,
: 没限制有人嫌,一天两篇你也要嫌。
: : 同性质高的标准为何?
: : 同样新闻,另一篇比较详细就不能贴吗?
: : 难道第一篇烂就只能留第一篇?
: : 后续好的报导都不能贴? 限制这点根本只是好管理罢了
: 如果前一篇贴马英九在宜兰吃红豆饼,
: 你不要贴马英九红豆卡牙缝,这样就不会有事情。
: from现行板规4,谢谢
: : 你的澄清文嘘的都没50个了
: : 你要50个推文? 这鸟笼公投吧
: : 根本是为巩固自己的地位而设立的
: 宜兰板每日晚间约有50人在板上,
: 若是重大议题七天连署50人会很困难吗,
: 一天七个加发起人就达标。
: : 帝王中的附注条款,简单说不想让它通过就找流程麻烦即可
: 流程已写明,不相信我为人就毋需多言。
: : WTF? 板主为何有特权?
: : 系统投票这无解,但推文公投为何你可以有特权?
: : 板主有问题就用系统投票就好了
: : 难道你要改什么都不用板友连署吗?
: : 你说改就改? 这条真可怕
: 可以去问几个前板主看看我这样过不过分。
: : 这条更无言了,搞掉公投后,要再重瓣明年再来的概念
: 当完兵之后会发现其实一年是过很快的。
: : 那适用罢免板主吗?
: 可以喔,天底下放宽罢免权给想罢免自己的人有两个,
: 一个黄国昌,一个是我。
: : 买东西就买东西,要感谢也是当面说谢谢,到底多少人会在板上说感谢词?
: 最近念头转换了,本来是想要让新手也有机会早点取得资格,
: 后来想想,为何不只指导新手多多累积发文经验呢?
: 所以对于这点,还是决定听从YuGar板友建言改回现行规则,
: 不知道去哪刷经验值的小朋友可以私信找我。
: 这里特别感谢YuGar,谢谢你为我设想许多事。
: : 这点也满奇特的,受伤就协助后续就好
: : 退文桶十年是虾毁!?
: : 过失受伤是能避免唷!?
: 我简单举例这个过失,譬如:
: 带人去危险水域玩水
: 带人去打球结果演变成打架,团主未善尽劝阻
: 如果带团遇到郑捷的那种事故,不会有处罚
: 遇到八仙尘爆那种人祸,不会有处罚(除非你是吕忠吉)
: 视团主可负担的程度来决定。
: : 整篇看下来,不少新设板规的重点就板主方便管理
: : 不管宜兰有没有需求,只要符合板主方便管理六字即可
: 各位晚安。
楼主:
YuGar (深奥幽玄)
2017-07-19 10:19:00有问题也可以水球问几个前板主们,这种事千万别客气,真的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9 10:53:00赠送不算商业行为这点不认错,也没留的必要
作者:
kavalian (那个疯子给我闭嘴)
2017-07-19 11:56:00建议版主,做错了没关系,但要有认错的勇气
作者:
asiraaa (two)
2017-07-19 17:31:00先声明,我不是公民,没要护航新版主并非全是缺点,至少认真想做事感受的到这点还是要给予肯定但执法界线,似乎跟大家认知有些不同,个人认为,这类事,透过投票,是能让版主明白的目前争议最大的1.转让2.揪团转让这事,纵使过程沸沸扬扬,应该不会确定赠送排除也就是这乌龙事件,不太可能再发生至于揪团,与其要版主下台,过程旷日废时,不如再投一次票,相信版主就明白,没人在桶这种的啦,若真发生受伤械斗,交给警察就好最后我没要护航谁,真心希望宜兰版更好,如此而已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9 18:10:00赠送文视不会再发生,但未来如还有争议事件依然照这种态度处理,没完没了
作者:
lolicone (∥○△○∥)
2017-07-19 18:37:00认知不同(X) 异于常人的常识(O) 能把赠送说成商业行为也真是一个笑话了 重点还死不认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