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ccess (office)
2017-07-18 23:05:56我相信很多板友都还没看到这篇板规修定
就挑几条自己看到有问题的,来与各位讨论讨论
※ 引述《drhkc (大纳言清澄)》之铭言:
: B.供发表宜兰相关之文章,相关性有限之文章请至其他专板(详见z-2)。{删.退.14d}
对于公民文是否比照办理?
否则某些人发整篇干话公民文最后再扯个陈欧珀就跟宜兰有关吗?
: B.文章作者不得删除/修改推文,除非板主/推文作者授权。{退.2m}
推文有本身的著作权,是否能删除推文视作者是否愿意
推文者授权这当然没问题
但板主授权? 这权力不会太大吗? 以后跟板主好一点的,看到不利自己推文
不就删推文删到爽了?反正板主都授权阿
: J.发文明显未先爬文、做足功课。(发动条件:推文数达X2)
这条注定失败,别板都做过实验了
: L.除非作者同意,禁止嘘自介文。(除外事由:文章未合乎板规6规范)
我要嘘文还要别人同意? 住海边吗
这未免管太宽了吧
: W.文章具紧急避难性质,板主得视情节作暂缓/减轻或不处分。(当事人主张无效)
这又是条帝王条款了,板主得?
依照板主逻辑主观性问题,这条存在真的好吗?
最后演变根本板主说的算
: Z.三个月内违反三次板规视为闹板。{退.1y}
三次就闹板?
真的照此篇新板规来看
看到不利自己的人
随便安一条板规抓小辫子三次在桶一年不就好棒棒?
直接让不利自己的人消失在板上?
: 2.时事/问卷/连署与推投文
: A.转贴时事须附上出处及网址连结,每人每日2则为限(留点机会给别人)。
留点机会给人? 板上新闻一天都没几篇了
你还限制一天两篇是怎样?
有人贴新闻就该感谢了,还要加以限制?
多个心得是OK,但你限制根本不OK阿
这地方板根本没多少人贴新闻,你当这八卦板吗?
限制一堆要好管理就别当板主了
: B.禁止再张贴观点同质性高之时事,违者比照文章OP处理。
同性质高的标准为何?
同样新闻,另一篇比较详细就不能贴吗?
难道第一篇烂就只能留第一篇?
后续好的报导都不能贴? 限制这点根本只是好管理罢了
: C.问卷须经板主审核同意始得发表,文内注明授权板主ID
: D.本板推文公投流程规范如下:
: 1.发起人须先以[连署]方式发文,7日内取得50位板友推文赞同,
: 发起人整理ID名册以站内信方式联络板主商讨投票细节,
你的澄清文嘘的都没50个了
你要50个推文? 这鸟笼公投吧
根本是为巩固自己的地位而设立的
: 2.由板主发表[推投]文,投票时间原则7日,
: 通过则由板主依公投结果公告实施。
: 3.违反流程者,效力自始无效,板主得删除文章。
帝王中的附注条款,简单说不想让它通过就找流程麻烦即可
: 4.由板主发起推文公投则免连署。
WTF? 板主为何有特权?
系统投票这无解,但推文公投为何你可以有特权?
板主有问题就用系统投票就好了
难道你要改什么都不用板友连署吗?
你说改就改? 这条真可怕
: 5.一人一年一则为限(效力自始无效者不算)
这条更无言了,搞掉公投后,要再重瓣明年再来的概念
: E.推文公投不适用于板主选举。
那适用罢免板主吗?
: 3.交易/征求/代买/合购/出租/征才/求职文
: A.发文要求:于内文第一行加注《本人符合板规3-A条文第__款资格》
: 第1款:发文前一日起算一年内于本板有 2日发表非此类之有效文章。
: 第2款:置底询问文助人且一个月内有 2人感谢。
买东西就买东西,要感谢也是当面说谢谢,到底多少人会在板上说感谢词?
: E.此类活动任何风险发文者一律注意,不得因故/过失造成参加者伤害。{退.10y}
这点也满奇特的,受伤就协助后续就好
退文桶十年是虾毁!?
过失受伤是能避免唷!?
整篇看下来,不少新设板规的重点就板主方便管理
不管宜兰有没有需求,只要符合板主方便管理六字即可
作者:
lolicone (∥○△○∥)
2017-07-18 23:18:00非管板范围板主根本一堆特权同样连署公投为什么板主发起不用50推?根本让亲友团图利啊
楼主:
access (office)
2017-07-18 23:22:00推文公投有一点其实满可怕的联络板主商讨投票细节这条间接代表板主有否决权
作者:
lolicone (∥○△○∥)
2017-07-18 23:23:00板主的好朋友只要请板主发连署根本不需要50推 直接就可以了 别说这个板主会一视同仁 光公民文主张不违规反而桶了赠送文 至今未道歉 根本毫无公信力可言抱歉 按到2 晚点补两个推 (CD中
楼主:
access (office)
2017-07-18 23:25:00推文数没差,至少有人讨论比较重要某f应该看到这些条款满开心的
作者:
kogrant (詹姆士汪)
2017-07-18 23:28:00我觉得缺一个板主需要依照公投成果执行的约束,不然这么高门槛的公投很容易赖皮
楼主:
access (office)
2017-07-18 23:29:00如果用公投就能罢免板主就好了xd
作者:
kogrant (詹姆士汪)
2017-07-18 23:29:00公民素养就是要权利与义务平衡,才会让各方理想客观后现代我还缺什么名词,帮想。
作者:
lolicone (∥○△○∥)
2017-07-18 23:30:00该不会连板主都要推投吧? 某公民群组一人一分身给f当二板主?
楼主:
access (office)
2017-07-18 23:31:00有点难,我不太会讲公民干话不知道发起连署要求板主下台有无办法凑到50位?
作者:
lolicone (∥○△○∥)
2017-07-18 23:33:00我可以揪团看看XDDDDDD
楼主:
access (office)
2017-07-18 23:39:00但问题是联属通过,板黄会给投吗投了过了之后,板主真的会执行吗?这是我目前想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