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推投结果公告

楼主: drhkc ( ̄ー ̄;)   2017-07-17 21:25:21
推文投票结果
题目:您是否支持将"转让"项目提除自商业性质规范
票数:支持25/反对 2
决议:现行板规5-A条文中转让项目终止适用,
受此规定处分者立即解除水桶,
新板规第3条剔除赠送项目。
"转让"剔除于商业文范畴,下列行为内容重新定义分类:
1.转让未有买卖行为,受与者无背负契约义务,视为非商业之赠与
2.转让未有买卖行为,受与者有人道照料义务,视为非商业之送养(ex:宠物)
3.转让未有买卖行为,受与者需承接契约义务,视为商业性之交易(ex:门号)
4.转让出现买卖行为,不论卖方有无获利赔本,视为商业性之交易
合理运费/车马费不在讨论范围中,双方合意即可。
板友提到的莴苣案件比照第3项处理。
最后,推文投票是我参选政见,原意是为了让电脑/所有APP使用者皆能参与,
有人会担心有动手脚的可能,别人我不敢说,自己在这块是很坚持的,
如果我靠修推文作弊,除了板主之外,小组长以上层级也能调纪录,
这点可以不必担心。
我知道还是有很多人不满,此篇文章开放连续嘘文,不受2-D约束,
发泄完之后睡个好觉,明天才有元气打拼。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7 21:34:00
你何时要解决其他问题? 表决结束是这问题结束你自己的问题勒? 第一次看到这样解决问题的板主没能力就下台好吗?你之前的板务文何时要回应拜托某个f小圈圈别再来相害了发泄完你以为你就没事了吗? 就这么简单吗?
作者: lolicone (∥○△○∥)   2017-07-17 21:40:00
当初就不是转让了哪有什么终止适用的问题受害者白白被桶三天 你竟然反过来说是他的错??怕热就不要进厨房 地扫一扫改下台吧赶快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7 21:45:00
可以跑罢免程序了,没看过这么没胆当的板主错不认错,还硬凹
作者: iitt (屋漏偏逢连夜雨)   2017-07-17 21:47:00
你还活在过去?moptt早就可以系统投票了...如果这是政见,你应该要修正一下了
作者: amao969 (弱智浩呆这个有没有锈蚀 )   2017-07-17 21:55:00
我觉得应该先向被桶的那位道歉!不是因为投完票大家都赞成赠送不等于商业行为 而是板主因为自己的无限上纲所致投票只是在掩饰你自己的错误解套而已! 不道歉 就下台!推错 嘘回来!
作者: lolicone (∥○△○∥)   2017-07-17 21:57:00
我文章没有200篇不能发起联署QQ
作者: hellokito (我的梦总是香香的)   2017-07-17 22:16:00
至少还可沟通,但少了点谦逊这点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7 22:18:00
沟通? 拜托 他根本没认错 何来的沟通?被桶那个就这么虽小? 被白桶了吗?
作者: BADXO (我是一根香菸。吸我吧。)   2017-07-17 22:20:00
没担当 欠人该有的道歉呢 还在自认没错怪多数暴力逆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7 22:21:00
有人要发起罢免吗
作者: c60203 (只看周日正赛的一日迷)   2017-07-17 22:22:00
重要投票用推文的好棒棒
作者: hellokito (我的梦总是香香的)   2017-07-17 22:22:00
喔喔喔那就出来道歉麻,认错有很难吗?
作者: Dusha (Dusha)   2017-07-17 22:36:00
那篇投票照样把转让赠送都揉在一起啊
作者: lolicone (∥○△○∥)   2017-07-17 22:48:00
就他从头到尾都认定 赠送就是转让 那昨天都白讨论的把板上的人都当白痴耍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7 22:49:00
楼上现在才发现吗? 快帮忙申诉吧
作者: lolicone (∥○△○∥)   2017-07-17 22:51:00
申诉部分我能做什么??@@我在板上找到几篇 当时PO赠送文 或许发文数是0的板友之前的板主没有判违规过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7 22:59:00
没有,这是由此以来第一个
作者: ccshih5566 (stone)   2017-07-17 23:00:00
不好意思 板主有空的话 关心一下我对新板规的疑问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7 23:00:00
由史以来*我寄信给板主,他回我说他该说的都说了意思就是其余不打算回应了?
作者: ccshih5566 (stone)   2017-07-17 23:01:00
假设我开垒球团 有乡民球没接好打到身体瘀青 照你新板规4里面的规定 我会被水桶10年是吗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7 23:04:00
刚又寄信一次,已读不回?
楼主: drhkc ( ̄ー ̄;)   2017-07-17 23:04:00
十年是最高上限,上新闻社会版才有可能到那么重
作者: ccshih5566 (stone)   2017-07-17 23:05:00
所以不会10年 也有可能桶个3m或1y吗那运动团是要被赶出宜兰板了吗...以后只能键盘练球了吗
楼主: drhkc ( ̄ー ̄;)   2017-07-17 23:06:00
打垒球被球打到是难免,但如果因触身球引发冲突的受伤,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7 23:07:00
请问赠书者收到何种事物才会让你判断成商业行为?板主何时要回应这点?现在就是选择性回应就是了,柿子挑软的吃关键性问题回避率点超高的
楼主: drhkc ( ̄ー ̄;)   2017-07-17 23:09:00
受害者出来控诉我才会受理,一般小伤就比照3~14天的方式
作者: lolicone (∥○△○∥)   2017-07-17 23:10:00
受害者出来控诉我才会受理 这什么烂逻辑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7 23:10:00
赠书者的受害者在哪了? 怎会受理?再让你当下去d语录大概要破百页了
作者: lolicone (∥○△○∥)   2017-07-17 23:11:00
意思是受害者没出现你就不道歉的意思吗
作者: alvis000 (艾尔)   2017-07-17 23:11:00
被水桶要怎么控诉? 写信给你吗不被河蟹才怪
作者: ccshih5566 (stone)   2017-07-17 23:12:00
他是回我的问题啦 意思就是如果参加运动团有一些受伤受害者投诉才会处理
作者: lolicone (∥○△○∥)   2017-07-17 23:14:00
ccshih5566对不起QQ
作者: qazqazqaz13 (章鱼哥)   2017-07-17 23:28:00
比staff23还神奇的人出现惹
作者: AsakuraKeita   2017-07-17 23:44:00
昨天叫你先放人家出来 你偏不要 搞到这样你很爽?
作者: scuderia ( )   2017-07-18 00:00:00
纠团打垒球如果有人受伤主纠还要水桶???
作者: Dusha (Dusha)   2017-07-18 00:03:00
揪团运动受伤水桶到底什么逻辑???
楼主: drhkc ( ̄ー ̄;)   2017-07-18 00:05:00
致scuderia,可向ccshih5566询问,他知道我拿捏的尺度
作者: munsimli (口嫌体正直)   2017-07-18 00:21:00
想当版皇却被打脸其实看的很爽,干话连篇,可怜了出于善意的po,遇上了执著于非重点字眼的法匠,真心觉得伪版皇
作者: scuderia ( )   2017-07-18 00:24:00
不,你的版规4说明写得很清楚,有冲突发生主纠才会有事,何来“一般小伤就比照3~14天的方式”,运动伤害本来就属于自身承担的范围,跟水桶主纠有什么关系?
作者: munsimli (口嫌体正直)   2017-07-18 00:25:00
无意承认他的可笑认知,因为他是被迫认定投票结果的,认错不可耻,可耻的是无知,可惜伪版皇不知又不认错
楼主: drhkc ( ̄ー ̄;)   2017-07-18 00:28:00
致scuderia,是因运动外冲突导致一般小伤就比照3~14天
作者: munsimli (口嫌体正直)   2017-07-18 00:28:00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0:29:00
munsimli他不会回你的,现在都选择性回复
楼主: drhkc ( ̄ー ̄;)   2017-07-18 00:29:00
一般玩球受伤,没有惩处问题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0:30:00
比较敏感会害到自己的都不回复了,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7-07-18 00:31:00
各位!够了没?难道想真心管版保护大家避免纠纷 错?
作者: scuderia ( )   2017-07-18 00:32:00
OK,可见你会回复的嘛~那上面其他争议点呢?不说明吗?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7-07-18 00:32:00
假如有人揪团极限运动彩虹面粉派对...等 缺人凑数有些是政策上没限制的模糊地带 但有安全疑虑 怎办?假如一个客观无我的人都这样对付 那还谁愿意付出
楼主: drhkc ( ̄ー ̄;)   2017-07-18 00:36:00
争议点我在前面的文章已经说完了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7-07-18 00:36:00
俗话说:伸手不打笑脸人 假如他版皇 可以锁文不回啊!
作者: munsimli (口嫌体正直)   2017-07-18 00:36:00
选择性失忆,选择性回应,投票认证没有桂冠的版皇XD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7-07-18 00:37:00
你们常骂我讲干话 没立场是错 现在他有立场 也错?到底你们想怎样? 或许莫非定律教会我 不要跟X吵架
作者: munsimli (口嫌体正直)   2017-07-18 00:38:00
政府有错都会向受害者道歉了,大家都说你错那你又对受害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7-07-18 00:39:00
蒋介石军队杀人 却是独派总统道歉?你要的是这个?
作者: munsimli (口嫌体正直)   2017-07-18 00:39:00
原po真心道歉过吗? 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
作者: AsakuraKeita   2017-07-18 00:40:00
当板主到底有啥好处呀 当你都不受民意基础了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7-07-18 00:41:00
说别人是柿子挑软的吃 自己是不是也柿子挑软的吃?
作者: AsakuraKeita   2017-07-18 00:41:00
何不给处事比较圆融的人做咧这投票简单来说就是对板主的不信任投票
作者: AsakuraKeita   2017-07-18 00:42:00
你是什么咖???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7-07-18 00:42:00
有人提类似转型正义概念吗?好 错我来承担 公民素养这投票已经比照欧美陪审制 已经够民主 何来版皇?
作者: munsimli (口嫌体正直)   2017-07-18 00:43:00
喔~忘了版主商业行为这个词义都不懂了,孟老夫子的话可能也不是很懂
作者: AsakuraKeita   2017-07-18 00:44:00
根本不是道不道歉的问题了 根本就不适任了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7-07-18 00:45:00
恐龙法官更多都没事 所以国昌老师提参陪审制化解争议现在宜兰版搞参陪审制 你们还想怎样 比现实世界严苛
作者: munsimli (口嫌体正直)   2017-07-18 00:46:00
那怕是总统道歉重点也是对受害者的歉意,她的身分是什么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0:46:00
其实我还满怀疑板主根本是某F身旁的人出来选的XD
作者: munsimli (口嫌体正直)   2017-07-18 00:47:00
你的身分又是什么,还轮的到你来道歉喔,不懂别乱扯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0:47:00
两人的调调超级像的当一个板主做到没多少人支持的话,其实可以下台了争议点都避而不谈,哈哈
作者: scuderia ( )   2017-07-18 00:47:00
版主都说他不是优质公民一挂的人,结果现在优质公民跳出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7-07-18 00:48:00
所以黄国昌没资格道歉没资格谈转型正义?那时代算了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0:48:00
讲一句,赠书者到底收到什么导致变商业行为?
作者: munsimli (口嫌体正直)   2017-07-18 00:48:00
下不下台无所谓,因为信任感已经被质疑,加上爱嘴砲,瞎
作者: scuderia ( )   2017-07-18 00:48:00
来要替他道歉,哈哈哈,优质公民不要这样害版主好吗 XD
作者: scuderia ( )   2017-07-18 00:50:00
优质公民你这么热情可以去看一下 #1PPUeeyF,虽然你砍文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7-07-18 00:50:00
去查查MBA智库百科 资产转让 有形无形 有偿无偿
作者: scuderia ( )   2017-07-18 00:51:00
了但是我要告诉你,个人对你这种无中生有的谣言非常不满
作者: munsimli (口嫌体正直)   2017-07-18 00:51:00
扯什么便利性安全感,伤了致赠人的一番心意,也重新定义
作者: scuderia ( )   2017-07-18 00:52:00
喔!你有空可以说明或道歉,比较符合您优质公民的形象^^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0:52:00
板主都判决了,难道法官判你有罪要自己去查理由吗?
作者: munsimli (口嫌体正直)   2017-07-18 00:52:00
了商业行为的有偿行为,反正就是一个凹咖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7-07-18 00:52:00
抱歉我那篇打太快 句读不好 有没有人被版主警告?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0:53:00
那个被白桶三天的真虽小,没任何公开道歉投票完还是被硬扣罪名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7-07-18 00:54:00
他被桶三天 觉得难过 但当初谁订这种规则 不去追究?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0:55:00
追究? 怎不说解释规则的有问题?"商业行为前提"之下的转让,又不是转让全都是商业行为这很难懂吗?
作者: munsimli (口嫌体正直)   2017-07-18 00:56:00
回F,我查了下MBA智库百科的商行为定义,里面有阿六学者
作者: scuderia ( )   2017-07-18 00:56:00
不是喔,你写的是“呛原Po被警告”“看到他犯下的过错”这种针对个人且无中生有的用词喔,不要牵拖板主公告内容
作者: forevergood (李弟兄)   2017-07-18 00:57:00
所以遵照中华民国法律来定义 可以吧 不回了
作者: munsimli (口嫌体正直)   2017-07-18 00:57:00
的普遍认知,也有提到法国商法典的商业行为定义
作者: scuderia ( )   2017-07-18 00:57:00
自认是优质公民你就有品一点发文说明并道歉,不要以为砍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0:57:00
讲不过人就不回,跟板主真像
作者: scuderia ( )   2017-07-18 00:58:00
文就没事喔~ (^︶^)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0:58:00
两个都会硬凹不道歉,好像不能期待道歉?
作者: munsimli (口嫌体正直)   2017-07-18 00:59:00
https://goo.gl/5Vfv7B,你帮忙看看,版规里的商业行为是不是要先符合,再来看转让内容呀,优质公民该有好素质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1:01:00
我都在怀疑优质公民群是不是都看不懂法规整天公民公民的喊,结果却不懂其真意?
作者: munsimli (口嫌体正直)   2017-07-18 01:03:00
前2年我也赠送过不需要的物品,版规一模一样,我也没被水桶过,当时真是幸福年代,至少当年的版主还懂得商业与与非商业的区别,看到现任还在瞎扯便利商店还吃剩饭菜,这水准喔,啧啧~不ey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1:07:00
你剩饭乱丢不给人,会被雷劈,要送人才会得到安全感但送人你又会被桶,你要怎选呢? 全吞了吧喔,对了,要配合板主让他好管板,我们不能有太多意见
作者: munsimli (口嫌体正直)   2017-07-18 01:11:00
对对对,倒掉浪费食物会有报应,但是回收有了安全感是商打错,是送人会有安全感所以是商业行为耶,太好笑了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1:12:00
选板主也是商业行为,为了自己爽度,怎不自己捅了?根本标准不一阿
作者: munsimli (口嫌体正直)   2017-07-18 01:13:00
反正厚著脸皮任人笑骂忍一下就过了,人不要脸天下无敌是老祖宗的至理名言呀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1:13:00
好像怎骂都没差,他摆明就是不下台了
作者: munsimli (口嫌体正直)   2017-07-18 01:14:00
我是很好奇爽度与安全感是自己内心产生的还是别人给予的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1:14:00
这种心态去当业务应该颇适合的板主有考虑应征业务缺吗我认识的保险员真的不少都是这种,明知很烂还是要骗你买
作者: munsimli (口嫌体正直)   2017-07-18 01:15:00
别人能给这些东西? 单位是? 价格怎么算? 我送东西给别人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1:15:00
当然是自己产生的阿别人给他的是独裁的权力?
作者: munsimli (口嫌体正直)   2017-07-18 01:16:00
人家跟我说谢谢,我就很开心,原来这就是交易,快笔记~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1:16:00
哈哈,宜兰板消失没关系,宜兰板板主不能亡,是这概念吗我跟你聊天,你不会无聊,这也是交易,快桶我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1:17:00
免费送你也没差,阿,赠送也是交易.....怎好像什么事都不能做?怎么办怎么办,快崩溃了
作者: munsimli (口嫌体正直)   2017-07-18 01:18:00
不行,投票结果已经认定不算交易,要转让才行,森77啊~还要有买卖行为才符合版规能被水桶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1:19:00
可是照前面的做法,为了管板方便,随时可能改回耶主官裁量权无限上纲?
作者: munsimli (口嫌体正直)   2017-07-18 01:20:00
这跟那mobilesales停权版主一样,胡搞瞎搞后大家就印象
作者: WFSGT (金星)   2017-07-18 01:20:00
这篇推文到底在干嘛 那么不爽就罢免阿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1:21:00
罢免有程序要走阿又不是说罢免就罢免
作者: munsimli (口嫌体正直)   2017-07-18 01:21:00
深刻他很烂一样的道理,老祖宗说人比较会去记得别人犯的错,所以很烂的印象会持续很久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1:22:00
可是目前看来好像不是印象深刻问题而已,他的言论根本很瞎光"管板方便"就很扯了
作者: munsimli (口嫌体正直)   2017-07-18 01:22:00
只是在表达伪版皇有多好笑而已啊,欢迎参加y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18 01:23:00
如果每次判决都要这样判的话,我每天都有事情做了刚发现个问题,这板主上任水桶量增加一倍以上但板上乱象不减反增
作者: lolicone (∥○△○∥)   2017-07-18 08:32:00
你他妈的前面有人PO赠送文之前也没PO版主从来没判过违规就这个自以为是的家伙判 少在那边众人皆醉我独醒得调调讲一堆牵拖五四三的东西 说到底你们就是同挂的 爱怎样就怎样 用一个公民沙小的当护身符来催眠自己是对的其他人都北七啦 恶心到了极点!想坏一点 我看这个版主根本只是他们那个不知道什么鬼东西群组的魁儡代表而已啦 实际上怎么操作板务都是某人自己想怎样就怎样的 根本当总理时期的普丁
作者: civiltensai (阿呆 <( ̄﹌ ̄)@m)   2017-07-18 10:01:00
推文投票的缺点就是 如果有人修改文章 改到推文怎办如果没人修改文章 有人跳出来说他的推文消失了 怎办?推文投票怎么做都有争议 为何不改用系统投票
作者: BigUnit (peace)   2017-07-18 10:22:00
搞到这样太难看,到底在恋栈什么不懂
作者: ghiting76914 (天塌下来有我挡)   2017-07-18 16:47:00
版主以为自己是维尼习大大阿
作者: SSS08957 (SSS)   2017-07-19 01:27:00
越看越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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