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15日水桶公告处分赠送书籍一案,
有板友质疑赠送与商业性质有何种关系,
了解一般人会有这样这样的困惑,将来也可能发生类似案例,
所以发此公告说明。
首先先放上我援用的条文:
5. 交易文相关规定:
a.商业性质文章,诸如广告、买卖、合购、代买、租屋、征才、求职、转让等
c.于宜兰县内开店并提供明确优惠予板友或具公益慈善意义者,不受前项规定限制。
转让,指的是将所有权转移至他人。
一般认知中会有以"物"易物的交换型态,但是这个"物",
会随着社会型态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样貌呈现,
这个"物",可能是你家养的牲畜、可能是金钱、可能是便利性、可能是一种安全感,
前面两种比较好理解,所以我只讲后面两种,
便利性能不能买卖? 便利商店卖的不只是商品,更主要的是便利性。(不然都比人贵)
安全感能不能交易? 吃剩的饭菜如果不拿去喂牲畜,有人认为浪费食物会有报应。
不收取金钱的所有物转移算不算是一种商业活动?
一个是拿到一个所有物,另一个是得到一个心理的方便或安全感,
意图满足双方对价值认识的等价交换,在这样的基础之上,
我认同转让是商业行为的一种。
至于有没有阻却事由?
若具有公共慈善意义性质,可以不受现行板规5-B限制,
赠送书籍是一件好事,但是赠送的目标对象是私人个体,
从一户人家移到另一户人家,难称得上是有公益慈善的效益。
所以按照板规10-3,删除内容后水桶3~28天的范畴当中,
选择最轻的 3天来处理,我知道这篇是这位板友在PTT的第一篇文章,
论私心我是不想去处理他,不过此例一开,
会不会有哪一天有人上来一篇送锅,一篇送碗,一篇送瓢,一篇送盆,
"反正赠送又不是商业性质嘛",假好心真闹板的情况有没有可能发生?
所以最后还是选择处置,如果对于我的说明不满意,
可以去组务板投诉我没关系,至于说我是谁谁谁的自己人,
哪一天开放选板主你可以来选看看,站着说话不腰疼。
打擦边球的文章我不敢说自己处来得宜,但我尽量做到相同的事不再发生,
如果我做不到,搞到天怒人怨被罢免,我也尊重板众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