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之判决:
#1d20K53X (Christianity)
以上检举
代理版主判定不成立
直接无视ptt站规6-2对ptt使用者个资之保护
以及上位法之个人资料保护法相关判例:
“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1015号民事判决节录 :
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架设网站为一定营业之服务,平台使用者发表文章及资料公布于其网
路平台上,得供他人点选,其行为自足以传播文章作者之言论,倘经平台使用者(被害人)
检举或告知,网络平台上存在侵害其名誉之言论,请求删除该言论时,本于网络平台服务提
供者对于该平台有管理及控制权限,并为兼顾平台使用者之表现自由及被害人之权益保护,
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有适当之审核作为义务,如有相当理由足认确属侵害名誉之言论,更
有采取防止措施之作为义务。”
(判决原文:https://tinyurl.com/ms4ve38d)
请小组长处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