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们双方都很希望我仔细看,
那这里我就不用【不负责意识形态判断】这类方式去规避。
这篇是不讨论脉络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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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stockeye所提出的部分:
一、水桶与警告状况-
尚难合于【制造假言论】的板规所示状况,
应视为该两段重复贴文,为陈述是否有评论其他宗教之佐证。
故,不成立。
请撤回原告stockeye之水桶与警告。
二、就检举yaqqq违反规定之部分-
于检举yaqqq不当引证之文后,yaqqq板主共写了21篇文章,
但内容皆与【stocyeye是否有在buddha做过修改推文之行为】无涉。
故,裁判yaqqq板主严正警告一次,并于buddhism对此项指控予以更正澄清。
如果yaqqq板主能于七日间于本板善尽举证责任,
证明stockeye确实有至buddha板做过此行为,
则不予警告,亦无需于buddhism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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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yaqqq所提出的部分:
一、请组务特别加重判决至三个月:
此类请求实不合法理,
参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七十条规定:
‘由被告上诉或为被告之利益而上诉者,
第二审法院不得谕知较重于原审判决之刑。’
以顾及程序法理上之“不利益变更禁止”之原则。
且yaqqq既有该板之司法权,依其所行之板规处以一个月处分,
认其处分期间不够,请诉上级审在不变更适用板规之前提上加重被告判决,
实有未当之处。
二、另设看板:
此建议虽值得考虑,惟其名称不应叫做“引述维基百科弄臭全宗教板”,
组务并不认为本板是让板主屡发戏言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