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匿名检举制度之利弊

楼主: 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   2013-04-29 22:48:45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铭言:
: 根据此说
: 那么thismy被公开为检举人并无问题。
这必须要考虑到,板规是否有保护检举人的明文规定?
如果从站规的角度来看,检举人是不必刻意保护的。
但如果板规有明文保护检举人,基于合理性,亦不违反站规。
从小组长的立论来看,只要板主的执法具备“一致性”,亦即
相同的情况做相同的处理,纵然所依据的板规或有争议,基于
尊重板主的权限与维护法规范的安定性,小组长应不会轻易变
更板主已作成的裁处。
然而,板主执法是否具备一致性?是否应由板友加以举证呢?
除非该板主有足够的先前判例可供参考,否则委由板友负举证
责任,实际上是强人所难的。
如果单从举证的合理性来看,板主判罚的基准是否具备一致性
,纯从判例来参酌,仍然很难有绝对的标准。
爰此,愚见以为,板主裁处的程序亦是一个不能轻忽的因素。
如果板主裁处的程序(例如公告的格式与内容)与先前的程序有
所不同,那么板主在接获申诉后,仍应具体说明“程序变更”
的依据为何?若是依法有据或基于特殊原因,在不违反合理性
的原则下,板主当然有权变更程序,否则就可能产生程序上的
瑕疵。当然,判定权人仍然是小组长。
执法的程序具备可理解性,因此较容易判断是否违反一致性?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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