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教关于比例原则

楼主: gasquill (neversay)   2010-12-07 13:27:37
大家好,敝人阅读扑马学长编著刑法总则一书,
看到关于依法令行为的地方,亲权行使一项,
有提到假如母亲怕孩子交友不慎而偷偷把孩子信件打开的行为,
符合衡平性(人格健全的发展优于隐私的侵害)。
想请问的是,衡平性的标准究竟在哪里?
在该例中,是否隐私的被侵害对人格健全的发展本身也会有另一种影响?
恳求解惑,感恩~~
作者: halalaQueen (阿飘)   2010-02-08 00:34:00
我觉得这就个案判断,只要论理上合情合理应该是可以换句话讲,也有青少年隐私大于人格健全发展的可能例如父母不论任何信件皆予拆阅致小孩不胜困扰而忧郁
楼主: gasquill (neversay)   2010-02-09 02:21:00
了解 感谢 目前想不到其他问题 虽然心中好像还有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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