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说个故事给苏建和案的承审法官们听

楼主: writ (大笨狗 我是个笨孬孬-__-)   2010-11-08 23:42:30
作者: Fitzwilliam (迷途) 看板: AAAAAAAA
标题: [正义] 说个故事给苏建和案的承审法官们听
时间: Sun Nov 7 00:38:00 2010
说个故事给苏建和案的承审法官们听
文 / 吴豪人
http://pnn.pts.org.tw/main/?p=14113
平野龙一(司法官考试口试委员):“假设在绝对需要律师协助的辩护案件里,找遍
全日本,却找不到一个律师。这时候,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熊本典道(考生):“这时候,法院唯一能作的,就是无罪判决”
── 1960年日本司法考试口试会场
苏建和案缠讼至今十九年。三个被告的人生,整整有一半被强制耗费在中华民国的司法黑
洞里。这个冤案拖得越久,越让国民看穿我国司法体系是如何的千疮百孔,也越清楚司法
改革的症结所在。这三个人哪,竟仿佛是被硬生生钉上十字架的耶稣,检警与部分媒体是
必欲致之于死的法利赛人。而法官们,则是那位对于殖民地贱民生死毫不在意的罗马总督
比拉多。
可是,纯就我个人与台湾法官的接触经验,我还真没见过最近如过街老鼠般的所谓“恐龙
法官”。自从2004年法律扶助基金会成立之后,我就受邀担任扶助审查的覆议委员。这个
制度是为了防止在初审之际,审查委员过份陷入法律技术本位,把一些形式要件不符的、
或困难而没有胜算的、或特殊的(例如原住民、或转型正义)案子随便就以“显无理由”
打回票,结果剥夺了国民的受扶助权。一场覆议有三个委员,通常是律师、学者和法官的
组合。想像中,最技术取向的是法官,最理想主义的是学者(至于律师嘛,套句高涌诚律
师的名言:“对律师来说,没什么案子是不能打的”)。但是这六年来,我看到许许多多
真正积极而热心的为申请扶助人想尽各种扶助理由的覆议委员,都是法官,而且绝对不只
是民事庭的法官。
恐龙法官 制度造就
这个经验,似乎和社会上对于刑庭法官的认知有很大落差。法官被形容为“恐龙”,显示
社会对于法官的不信任,比较不是来自于戒严时期的贪渎问题,而是来自于法官“世事不
洞明,人情不练达”的封闭性格。法界流传许多法官不通世务的笑话,但是老实说,这本
来就是大陆法系的原始设计,而且台湾法官的自我封闭性,比起日本法官一百年来的集体
自我监控,实在算不了什么。何况随着世代交替,类似“岛国杀人事件1”片中那几个“
国考第一名、五张证书=不会错判”的正牌恐龙老法官,现在的法官实在正常得太多了。
真正的问题,应该是这样子的:为什么一个法官离开法院是个正常人,进入法院却变成恐
龙?
很明显的,个人因素并不是关键。更可能的关键,恐怕是在于制度把正常人裹胁、逼迫成
恐龙。这很像纳粹的法官们,回到家是忠实的丈夫与慈祥的父亲,上教堂是虔诚而谦卑的
信徒,出入社区是受人尊敬的绅士与专业人员,可是一进到法庭,就成了追杀尤太人的希
特勒的疯狂粉丝。从这个角度回过来看苏案,也许更能帮助我们了解:(在台湾的)比拉
多其实根本不想当比拉多,可是他那些远在“罗马”遥控的主子们的法律思维,倒真是一
批货真价实的司法恐龙。
当然,这个理由并不能正当化台湾的法官们继续拿苏建和们的人命与人生开玩笑的罪愆。
不过我并不打算仔细讨论台湾法官们所处的职场环境与文化──关于这些,已经有许多比
我更适合的专家论证过了。我想做的,是跟台湾的法官──特别是11月12日将对苏案作出
宣判的法官们,说一个故事,说冤案如何折磨一个人性尚存的法官的故事。
日本世纪冤案:袴田岩案
战后,日本司法史上最“著名”的冤案就是袴田岩案。1966年 6月29日,日本静冈县旧清
水市发生一件杀人纵火的凶残案件。被害人桥本藤雄一家四口全数遇害,遗体上身中多刀
,而且都被汽油浸湿。49天之后,被害人所经营的味噌工厂的工人袴田岩被捕,罪名是强
盗杀人、窃盗、纵火,而警方唯一的证据,只是从袴田宿舍搜出来的一件沾血睡衣。
根据警方破案记者会的说法,这件睡衣经过鉴定,检验出与被害人父子相同的血型(A型
与AB型,袴田则是B型),而且还发现了纵火用的混合汽油成分云云。第二天各大报便纷纷
刊出这个新闻,并宣称是一次“科学办案的胜利”。
进入诉讼之后,“科学办案的胜利”逐渐被証明是个大乌龙。检警侦讯笔录中的自白供词
,从审判的第一天被告就大翻供,声称是长时间疲劳侦讯与刑求之下的结果。而且疲劳侦
讯与刑求都被证明真有其事(静冈县是有名的“冤案王国”,袴田案之前就至少发生过四
次警方罗织的冤案。承办案件的都是同一批警察,领导这个班底的警官绰号“刑求王”)

其次所谓的血液鉴定,因为太过微量,再度鉴定时根本无法证明血型。找不到行凶的动机
。互相矛盾的自白。不可思议的凶器(一把13公分长的小钝刀,却能在被害人身上留下超
过14公分深的伤口,以及50处的伤痕),并且在被害四人都清醒的状态下,打倒孔武有力
柔道二段的男主人,追杀四散逃走呼救的女主人和一双儿女,而距离只有三十公分的两边
邻居竟然都没听到任何动静。家里374万元的现金只拿走8万元……..。而警方唯一的说法
,就是被告年轻的时候打过两年的职业拳击(打拳击的都是不良少年?)。
越来越多的疑惑,让检警都挂不住面子,于是在审判 9个多月之后,突然“新证据出土”
,工人在工厂里一个味噌大木桶里发现“五件血衣”,警方火速搜索袴田的老家,在衣柜
抽屉里发现“沾血碎布一片”,质地与横切面均与血衣一致。于是检察官变更起诉事实,
宣称这五件血衣才是行凶时所穿的衣服(科学办案的胜利睡衣哪里去了?)最妙的是,后
来在东京高院法庭上,进行着装实验,血衣之中的长裤尺寸太小,袴田只能穿到大腿根部
为止。换句话说,“五件血衣”很有可能根本就是警方栽的赃。
全世界的冤狱,结构都是一样的:残忍的犯罪,耸动的媒体报导,激愤的舆论,先入为主
的警察,代罪羔羊的锁定,刑求逼供得来的唯一证据──却是“证据之王”的自白,跟随
警察起舞的检察官,面对社会压力的法官。“无罪推定”,从来就不是刑事诉讼的基本精
神。“给社会一个交代”才是。
袴田岩的命运,如今就掌握在合议庭三个法官的心证了。所以,接下来我要岔开,来谈谈
第一审法官。
1966年12月2日午后第二次公判,静冈地院101法庭袴田案合议庭的三个法官,分别是审判
长石见胜四(59岁)、受命法官高井吉夫(39岁)以及陪席法官熊本典道(29岁)。直到
1968年 9月11日一审判决出炉为止,合议庭的阵容都没有改变。而三人之中最年轻的熊本
典道,才是故事的主角(哇,好长的开场白)。
熊本典道的‘偏见’
熊本典道,九州大学法律系毕业,大三就通过司法考试的笔试,大四通过口试(一万名考
生当中的第一名)。毕业之后经过两年的司训所训练,1963年开始担任东京地院法官。一
个老法官给他如下的建议:“不要多管闲事,淡淡地做你法官的工作,总有一天你一定可
以当上最高法院的法官”。简单一句话:典型的日本司法菁英,真正的“两榜出身”,前
途大好。可是,合议庭中,最早认为袴田无罪的,就是他。而且他忍不住打算“管闲事”
了。
虽说是多数决的合议庭,熊本毕竟只是敬陪末座的陪席法官,本来应该“淡淡地”挺从前
辈们的意见即可。但是在审判过程中检方的论告破绽百出,他实在难以接受。针对警方长
时间疲劳轰炸式的侦讯,熊本和负责的员警有一段意味深长的对话:
“警官,我想请教你对缄默权制度的看法。为什么要告知嫌疑人他有缄默的权利呢?”
“因为法律规定要告知。”
“可是,你心里当然期待嫌犯滔滔不绝的自白囉?”
“不。”
“缄默权会妨碍搜查吗?”
“会的。”
“近二十年来,您都使用同样一套侦讯的方式吗?”
“是的。”
“那么,(在这套侦讯方式之下)曾经有过不肯自白的嫌犯吗?”
“没有。”
“可是嫌犯的缄默权呢?”
“问话就该老实回答。真犯人更应该如此。”
“嗯,前提是,如果是真犯人的话。你觉得袴田是真凶吗?”
“是的。”
“可是,如果把人关在同个地方枯坐,比方说一个小时好了,如果是你自己,受得了吗?

“的确很辛苦。可是实话还是应该实说。”
这时候,检察官忍不住插口道:“异议!陪审法官有偏见!这是诱导讯问!”
熊本立刻回答:“不错,我有偏见。不可以冤枉无辜就是我的偏见!”
1968年5月24日,辩方最终辩论结束,判决预定日是7月18日。不过熊本法官早就在6月中
就写好无罪判决书了。接下来,就是要说服两位前辈法官支持他的无罪判决。熊本最坚持
的一点,是被告自白的取得,是警方透过强制、胁迫与长时间讯问的非法方时所取得,依
据宪法第38条,不得成为证据。心证一开始就倾向有罪的受命法官高井则说,没做的事情
犯人怎么自白?你不要引经据典啦。熊本怒道:别说接受侦讯,就是要你连续20天,天天
陪着我喝酒应酬你肯吗?袴田一天接受12、3个小时的侦讯,连续20天欸!你自己受得了
吗?高井虽然回答,是阿,那可受不了,却仍然坚持定罪。最后熊本忍不住对前辈大吼:
“你还算是个法官吗”。
乖乖,有人闯祸了。
不过,真正的关键还是在石见审判长。熊本原先以为,审判长从战前就担任法官,深知民
主自由的可贵,应该会支持他的见解。但是这个乐观的期待落空了。审判长说自己“甚感
为难”,为什么呢?因为“这个案子警方前后总共做了45次的侦讯笔录,没有功劳也有苦
劳”,况且,“舆论都认为袴田有罪………判他无罪岂非影响静冈地院的威信”。
至此,熊本典道才算第一次领教了日本法院的生态与文化。可是不就之后,他才真正知道
法院可以有多黑暗──主张有罪的两位前辈法官,命令主张无罪的熊本负责撰写有罪判决
书!
熊本当然不肯接受这种命令,立刻打电话到最高法院刑事局询问,有那条法律规定合议庭
居少数见解的法官得撰写判决书?对方却回答道:你的心情我很了解,不过这是古早以前
就有的惯例,请多担当忍耐。
年轻的熊本法官屈服了。根据他的回忆,当时他全身发抖,又生气又流着眼泪,终于拼凑
了14万字的矛盾百出的“作文”,而两位长官还连声说:“干得好”。
‘两榜法官’的抵抗与道歉
熊本唯二的抵抗,就是坚决不肯在判决书上盖章签名,以及再三恳求审判长在宣读判决之
前,先把判决文中他所写的,长篇大论的教训静冈县警“办案方式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必
须深切反省,尔后不得再犯”。熊本希望在二审的时候,高院法官能够注意到:一审中曾
有一位法官坚持无罪心证。宣判过程中,熊本始终低着头,不敢看被告袴田岩一眼。
然而,本案一审,毕竟还是以有罪判决落幕了。袴田被判处死刑。此后42年,义务律师团
不断上诉、发回更审、判处死刑、定谳、声请再审、再审申请驳回、即时抗告、抗告驳回
、特别抗告、特别抗告驳回、第二次再审请求……。袴田岩已然垂垂老矣,而且出现了严
重的精神疾病症状。
至于熊本,也对自己的法官生涯判出了死刑──7 个月之后,他正式辞去了法官的工作,
没有任何同事或长官慰留他。一个未来的最高法院法官的雄心壮志,就这么随风而逝。
事实上,在一审判决之后,熊本典道曾经亲自前往东京居留所,希望向袴田岩道歉,并且
希望他一定要上诉。但是,居留所拒绝了他的面会要求。此外,辞职之后,他也曾写信给
律师团,表明他愿意在二审时出庭作证,但也没有得到回音。或许律师团觉得,一审时持
无罪心证的前法官的证言,或许只会更刺激高院法官,使其心证更恶劣。从此之后,袴田
案声援者们,逐渐遗忘了这位一审时站在他们那一边的年轻法官。熊本决心重新出发,改
行当律师。果然,这位曾经被视为司法官界明日之星的杰出法律人,很快的便在律师界崭
露头角,不到10年就成了年收上亿的超级大律师,而且离婚再婚,从此华服美食,夜夜笙
歌。和在狱中斯人独憔悴的袴田岩,形成强烈对比。从此再不相干………
呃,故事如果就这么结束,那么故事的教训可能会是:“年轻正义的法官,在孤身抵抗司
法体系的黑暗势力不幸落败之后,澈悟自己的幼稚与社会的现实,于是转大人成功,从此
过著名利双收的律师生涯,偶而还让自己以前法院的老同事嫉妒那么一下下。THE END”

这当然也是一种结局,而且也没什么见不得人的。可是熊本典道发现,一个无力阻止司法
陷害无辜的法官,纵使选择辞职与遗忘,也并不能解消罪恶感。而且当他事业越成功,罪
恶感就越发严重。为了遗忘,他开始酗酒、纵欲、疯狂投入工作。但他越酗酒、越纵欲、
越疯狂投入工作,狱中袴田岩的绝望身影,就愈加清晰的浮现眼前。精神与肉体的强烈折
磨,让他开始对妻儿暴力相向,开始无法专心工作,甚至,熊本开始出现巴金森症的症状

1990年,熊本离婚,结束东京的律师事务所,只身流浪到日本九州最南端的鹿儿岛。最初
还在友人的律师事务所挂个名,5 年之后,索性连律师执照都放弃了。接下来的10年,他
就像个活死人,在日本各地流浪。东寻坊、阿苏山、不知火海……,所到之处,都是日本
最负盛名的“自杀圣地”。有天晚上,甚至突然回到静冈地方法院,望着法院大楼,阿,
这里就是我好早好早以前做出一个烂透了的判决的地方,如果当时可以不必审这个案子,
我的人生……。熊本想寻死,却又下不定决心。他回到母校九州大学,想在死前好好看一
看母校的正门──学生时代忙着准备考国考,几乎天天跷课,连大门什么样子都不记得了
。接着,在学校附近的一座桥上,熊本典道把护照、银行存摺等等可以证明身分的东西全
部扔下河去。他要彻底的让“熊本典道”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曾经在司法考试夺得全国第
一名,意气风发的少年法官,如今已经沦落到跟街友没什么两样的地步了。
在熊本典道人生最绝望的时候,出现了戏剧性的转变。福冈市一位妇人收留了他,接着由
怜生爱,愿意与他厮守下半生。
嗯,我很不擅长叙述爱情故事。据说熊本的一生最近已经拍成电影,这个部分的细节就交
给电影吧。重要的是,妇人的长子不知道这位可能成为继父的流浪汉究竟是何方神圣,因
此尝试着在网络上搜寻“熊本典道”,画面出现的居然是袴田岩案的判决书。这才知道原
来此人来头这么大!
袴田岩与苏案的‘司法人生’?
透过长男的说服与联络安排,熊本终于和袴田岩的律师团接上线。于是,在2007年11月6日
,这位袴田案的初审法官,成为首位打破日本法院法第75条“(对合议庭的)评议内容的
守密义务”规定的日本法官,在东京与律师团代表共同召开记者会,把他深藏40年的秘密
一举公诸于世,同时要求最高法院同意本案再审。这是2007年日本最轰动的司法新闻,而
熊本典道也重回律师工作,决心“一定要活到袴田岩被释放的那一天”。
沉冤40年的袴田案,成为全世界瞩目的焦点,国际特赦组织发表声明要求日本释放袴田。
2010年,日本57位参众两议院的议员结成超党派的团体“袴田岩死刑囚救援联盟”,要求
法务省不可对因为拘禁过久导致几近心神丧失状态袴田执行死刑,并强烈要求再审。
袴田岩冤案得否平反,目前仍持续乐观发展中。但是我觉得,至少熊本典道的故事已经结
束了。这是一个法官良心的朝圣之旅的故事。多么悽苦的旅程,不是吗。可是他本来可以
不必走上这条忏悔的苦行路的,如果当初第一审的法官能秉持法律专业与宪法人权精神判
决,如果二审、三审出现一个不受恐龙司法文化宰制的正常人审判长,如果嗜血的媒体能
够稍微节制,甚至只要最初的检警办案谨遵正当法律程序………。
让我们再回到台湾,回到苏案。聪明的读者应该可以发现,在这两个案子中,有多少荒谬
的司法场景多么的相似。我绝对不希望台湾的可敬法官们,必须背负熊本典道的十字架才
能求得良心的平静。正确判决苏案,卸下所有人的枷锁其实有一个再简单不过的方法。这
个方法是我从熊本典道的一段回忆得来的灵感。他曾回忆道,在第一审判决当天,旁听席
上坐着10个正在司法官训练所受训的学生──他们都是未来的法官,而这10个学生意见都
和他们的熊本学长一致,认为被告是无辜的。当他们听到审判长的有罪判决,以及见到熊
本的悲愤表情,都深受震撼。这是由其中一个学生提议,大家打赌这个优秀学长接下来会
出什么招。两个选项:熊本会不会在判决书上签字?熊本会不会辞职?结果五个人赌熊本
会拒绝签字而且辞职,另外五个则赌熊本将暂且隐忍签字,但在判决书中做手脚。从结果
而言,10个人都算猜中了。因此熊本典道感叹:“当时如果让这些学生当合议庭的法官,
这个案件早就结束了”。
千万不要误会我是在建议让司训所的学生审苏案。我的意思是,我建议承审的法官大人们
在做判决之前,能够回忆起在司训所受训时代的自己,甚至回到大学念法律系时代的自己

没有任何法官天生就是恐龙蛋的。
本文作者吴豪人,辅仁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曾任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现为台权会执行委
员,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执行委员。
==
苏建和三人案,11/12最终宣判。请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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