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刑法/脱逃罪

楼主: conan77420 (社会派侦探)   2009-11-24 22:13:25
※ [本文转录自 Examination 看板]
作者: conan77420 (小马非马) 看板: Examination
标题: [课业] 刑法/脱逃罪
时间: Tue Nov 24 20:34:15 2009
1.考试科目:刑法
2.章节名称or篇名(单元关键字):脱逃罪
3.目前参考用书or考古题出处:金律师经典试题
4.想问的内容:
保安处分之性质虽与刑法不同,但依刑法第90条宣示之强制工作,既于刑法之执行完毕
后令入劳动场所强制工作,其自由即仍在公力监督之下,要不失为依法拘禁之人,如在
此期间内以非法方法乘隙脱离,自仍成立刑法161条第1项之罪〈41台非19判例〉
想问的是,如果是受感化教育处分而脱逃者,是否也适用刑法161第1项之罪?
5.想法:感化教育对象为青少年,是用少年事件处理法,拘禁的字眼在少年事件处理法
是用“感化”,好像还有很多意思相同用语不同的例子,所以刑法161之罪好像不该包含
感化教育?可是这样跟同为保安处分的强制工作就不合了,或者不是用刑罚跟保安处分
来分?我有看过好几年前的解答说脱逃感化教育应该算在161里面,可是问别人有人觉得
就161构成要件来看不太像。
楼主: conan77420 (社会派侦探)   2008-01-24 20:48:00
丢我水球的大大,因为我不会回,可以请你推文或发文吗
作者: RebeccaHall (皮卡丘)   2008-01-24 21:05:00
CTRL+R
作者: narcimeow (纳西喵)   2008-01-24 23:14:00
感化教育处分好像也算国家牲畜拘禁权??所以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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