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关于窃盗罪的不法所有意图

楼主: pigdog (pigdog)   2009-05-21 02:36:44
※ 引述《ozzyfly (fly)》之铭言:
: ※ 引述《pigdog (pigdog)》之铭言:
: 牵涉到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毁损早已不是犯罪的主流。
: 1. 欧洲于十八世纪末前,仅处罚毁损建筑物、田圃、城壁、街道等公共财的破坏行为。
: 私有财产的毁损并不会被处罚。
: 之前委由民事处理?那可能在发展回除罪化吗?
你是彗星撞地球吗?你以为有钱人会放弃以刑逼民的好处?
: : ???你从哪里来得来的结论???
: 其实不必要说有两种,一种是主张只要有故意,不需要有目的(意图)。
: 另一说则比较精细,其主张虽然在责任领域需要有双重故意,但原则
: 上仍旧需要靠解释在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中找到得对应的客观事实。
: 这种说法若贯穿到所有的目的范、倾向犯、表现犯时,就是我所主张的
: 客观主义刑法理论。无该客观要素时,根本就是构成要件不该当,反之,
: 若有该客观要素存在,则需要在责任层面讨论主观意图等,不过通常都会
: 被推定为“有”。这个问题在停车场人兽交的地院、高院判决中,可以看到
: 非常有意思的矛盾。
: 其中客观要素的存在如果会组却构成要件的同意是不是可理解为客观构成要件?
: 还是这是证明的问题?我打错应该是取得罪...
 第一段是我讲义的内容,我当然没有异议。
 看不懂,你的第二段。不太像中文。
: : 你是在谈立法论吗?
: 对,立法上还原回动机而不区分窃盗跟毁损会有什么大问题?倘毁损依个案判断与
窃盗难
: 以区分(拿别人牙刷刷牙或刷马桶)然解释为毁损跟窃盗就必须受法定刑先天的拘
束是否
: 合理?
 两罪的法益并不一致。想想毁损建筑物与窃占间的区别,而不要去想没可罚违法性的
 牙刷问题。
: 谁和你说,这些主观要素有分事中事后?
: 没有人跟我说,但如果意图好像应该限于当下(跟故意一样),从讲义上例子亦可得
知倘
: 非当下就不会成罪,但这样是否能充分评价?
: : 第一个问题,不懂你在问什么;主观的不法意图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第二个问
题,
: : 是。
: : 李茂生
: 谢谢老师回答~
 一定是事中当下,事后的动机等,只会是五十七条的问题。如果允许事后心意的
 转变得以改变罪名,则会天下大乱。
 李茂生
作者: ozzyfly (fly)   2009-05-21 06:13:00
了解,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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