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刑总期末考考题及参考解答

楼主: writ (大笨狗 我是个笨孬孬-__-)   2009-01-30 02:43:59
在这快乐的年假中 就不详细检讨考卷了
如果各位还想看到它们 我会统一交给班代
(麻烦班代找我拿 外系的同学请直接找我)
配分方式后来略有修改 跟参考解答上不完全一样
已掌握到实例题的思维及论述方式的同学 建议您的分点分段再加强
大多数尚不习于体系思考的同学也不用气馁 只是还需要一些时间罢了
==
第三题(大熊猫那题)我没想到大家会卡在
“后来发现不对劲但已来不及了”这个地方
那几句叙述原本只是想表达回避可能性及一般人应可预见而已
但即使细究那几句叙述 也不会说行为人的心理事实
从“未必故意”转变成“有认识过失”
因为故意的对象是撞“熊猫” 过失的对象是撞“人”
这两种对象不一样的故意与过失是可以同时并存的
对于撞“人”一事行为人始终是“过失” 不曾是“故意”
(至多从“无认识过失”变成“有认识过失”
但反正都是过失 二者的区分只有量刑上的重要性)
最后“已来不及”(没有回避可能性)时无法处罚
但仍可往前找到一个尚有回避可能性的时点课予回避义务
(此处的行为是不作为 不用去数有“几个”不作为
因为不作为是没办法数的 重点是违反了几个作为义务
往前找一个时点只要没有重复评价是不会有问题的)
==
BTW 为什么好多人把“教唆”写成“叫唆”或“教嗦”?
明明条文上就有啊
错字没扣分 但还是注意一下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