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介绍评论别的国家保存及推广母语的政策与 …

楼主: garytsai (..休息中..)   2003-06-17 22:15:03
资讯三 B89902021 纪兆韦
资讯三 B89902025 刘书汎
资讯三 B89902104 黄俊棋
资讯三 B89902107 蔡濬帆
一、目前世界各国对其母语的政策:
<中国>
中共体认到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所以“民族政策”的重要性远在“语
言政策”之上。因此中国的语言政策与民族政策之间,关系密切。中国宪法正视了
国内的民族关系,明确规定和充分保障了国内各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
从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出版和广播事业的发展实际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些努力。
只是实际上发挥的效果,相较于汉语的推展,便会觉得脆弱,而对前途只有“审慎
的乐观”。中国根据〈自愿自择〉的原则,帮助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创制或选择一
种现成文字,帮助文字不完备的民族充实或完备其文字。但事实是这些新创文字推
行不力或推行不易。中国也积极发展双语教学,但由于民族语言教学体系不完备,
民族语教学系统的学生就很难避免转入汉语教学系统去升学的处境。既然汉语文的
重要性很难降低或排除,双语教育便很容易让少数民族认为是无谓的负担。总之,
一个语言的大量使用人口及文字化,对于现行语言政策下的语言活力,影响极为深
远。本民族自身若放弃使用民族语言,大量使用人口及文字化的优势仍然会丧失。
中国境内少数民族语言的活力,若不对现行的语言政策调整,长程来看,是益趋衰
退。
<香港>
现行香港语言政策可以用四个字来总括,即“两文三语”的语言政策。两文者
,中文与英文;三语者,广东话、普通话与英语。香港语言政策的第一个特性是多
语主义,多语并不是以考虑内部沟通为重点的,而是考虑如何与外界沟通为主。第
二个特性是模糊主义,中文是可以与广东话或是普通话,减低了广东话与普通话之
间可能存在的紧张关系。第三个特性是语言实用主义,母语教学是为了学习有效,
英语教学是为了和外界沟通,普通话是因为中国大陆市场广大,以实用为语言政策
的主要理由,而不致将语言问题上纲到意识形态或认同问题。第四个特性是隐性语
言政策,香港的语言政策很多是只做不说,在公开实行上采取比较软性,不引起人
们注意的方式推动。激励人们愿意自己投资更多的资源在语言学习之上,让民间走
在政府前头,更容易达成语言政策设定的目标。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是香港
的语言政策是中英文分开,即是中文英文夹杂被认为是不良的语言使用。就语言政
策而言,是个兼容并蓄,简单清晰,稳定而明确的政策。然而香港各界论及香港的
语言问题时却是忧心不已,问题感很重。除了公开提出来的问题之外,还有其他潜
在的问题,如香港的少数族群语言问题,如客家话与潮州话的消失,以及人数日增
的东南亚人的语言需求等等。
<日本>
就一般而言,日本不同于中国或俄罗斯共和国等的复合语言国家,可说是单一
语言国家,日本政府所采取的语言政策为将绝大多数的日本人平常使用的日语做为
其国家语言,亦即采取单一语言的国语政策。但日本列岛上的住民除日本人外,尚
有约五至十万的爱努人(1986)与在日朝鲜人等等。爱努语的存在过去几乎不太为人
所知,直到1980年代开始出现复兴爱努语的征兆,1997年五月成立的“爱努文化振
兴法”,可说是日本首度承认其国内存在少数民族的法律,尽管未给予其在法制度
上的明确的民族少数者的地位,但此点仍可给予高度的评价。至于在台湾方面,尽
管“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十条规定“积极维护发展原住民语言及文化”,但
这不过是一个“方针纲领性”的国家政策指标而已。台湾未来理应制定如“台湾族
群语言与文化振兴法”等的相关法律,加以落实族群语言教育的保障。关于在日朝
鲜人母语使用权方面,最大的问题点是日本政府不承认在日朝鲜人是日本国内的民
族少数者。基本上,日本政府非但不明确承认前述爱努以及在日朝鲜人的民族少数
者,而应该是说日本的法律或制度的本身根本就不承认民族少数者的存在。日本宪
法中的“国民”即巧妙地将在日朝鲜人排除在外,此为众所皆知的事实。
<越南>
越南为一多族群、多语言的国家。根据越南官方正式统计与认可,越南共有54
个民族,其中的京族约占 87%的越南人口。京族所使用的语言就是我们一般所讲的
越南语。在中国统治的期间,汉字被采用为正式的官方文字。稍后的藩属国期间民
间发展出民族文字Chu Nom (有如韩国的谚文和日本的假名)。十六世纪末也经由西
欧传教士传入罗马字来书写越南语。虽然这二种文字很早就出现,汉字在当时仍被
越南官方视为唯一正统的书面语。十九世纪后半期至二十世纪上半段法国殖民统治
时期,法语取代汉文、越南语而成为越南的官方语言。1945年胡志明宣布越南独立
并成立“越南民主共和国”后,他并随即宣布采用越南语和越南罗马字为官方语言
的政策。自此,越南语和越南罗马字取代法语、汉字而成为当今越南唯一的口语和
书写语标准。虽然台湾也在十七世纪初经由荷兰传教士传入罗马字,使得罗马字成
为台湾历史上第一个完整的有系统的书写文字,然而随汉移民迁入台湾的汉字却后
来居上,成为当今台湾社会的书写文字之主流。越南的民族主义领导者因为有强烈
的越南民族国家意识,加上反封建、反知识垄断的潮流鼓动下,因而能破釜沉舟的
对汉字进行改革、最后并用罗马字将之取代。相形之下,台湾人的国家认同的模糊
刚好反映在他们对台语文的暧昧态度上;他们对使用台语文的不确定性也显示在台
湾人对台湾前途定位的畏惧。
<德国>
德国基本法中并无任何针对德国境内少数民族权益之相关条例,更遑论语言政
策方面的规定,德国境内少数民族相关权益之规定仅散见于各邦宪法之中。基本法
序言仅以德意志民族来指称基本法权利义务规范的对象,而对于世居德国境内的其
他少数民族之称谓则只字未提。德国境内除了主体民族德意志民族之外,其他少数
民族可分划为三:原生少数民族,外来移民,前东德五邦的人民。原生少数民族中
,丹人与德国其他的少数民族的最大不同处在于他们有丹麦母国做为他们强力的后
盾,而这对于他们语言及文化的维持及发展有相当大的优势。与丹人合作的弗利斯
兰人并不被认可为少数民族的地位。因此弗利斯兰人不仅在整个德国大环境中处于
边缘地位,甚且被归列至丹裔少数民族内部的次级团体之中。索勃人方面则是萨克
森邦及勃兰登堡邦对索勃人分布的劳席茨地区有着些许的保障索勃语的措施。辛提
人与洛玛人,即一般人所泛称的吉普赛人与其他德国原生少数民族之最大不同处在
于辛提人与洛玛人完全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地位,因此希望德国政府认可其为少数民
族是辛提人与洛玛人的最主要诉求。
<法国>
法国是执行单语政策的国家,法语成功地实现法兰西的统一及民族的团结。继
而向外彰显其文明并进行海外扩张。对内则压抑地区语言及其文化的传布及地方主
义的抬头。法国国内共有七种主要“地区语言”,占全国人口 7.83%。但相较于迁
移入境的外籍人口 (13.3%),反而退居次位。法文经历数百年单一独尊的优势,在
法国政府刻意厉行单语政策下,已明显挤压其他境内语言的生存发展空间,其所引
发的紧张情势却从未递减过。如今法国当局虽已开放地区语言的传授,但起步却略
嫌晚了些,许多重要语言资产或迭失或有待整理,而使用人口数的递减便是最大的
隐忧。当前法国政府语言政策的主轴主要有四:一、体认法语国际地位的式微;二
、设法阻挡英─美语的大量入侵;三、结合世界各地法语国家;四、强调法语这项
人类文化资产的不可替代性,并以多元化、多样化、多语化的捍卫者自居。但这些
理念的执行往往因施政者过于焦躁、保守而陷于过度干预的局面;使许多重要的国
际交流资源横遭阻挡,使国内许多珍贵的语言文化资源大量流失,或过度受到压迫
。结果使得其施政出现严重逻辑矛盾,致而始终跳脱不出故步自封的窘境。
<加拿大>
加拿大是举世闻名的英、法双语国家。英、法双语政策主要是历史的背景所造
成,其主要的目的也是在维系由英、法语系两种族群所组成的国家的团结和统一,
是基于现实的,而非基于原则的考量。语言政策一直是注意其对魁北克省所造成的
冲击,同时也注意到英语系人和西部省份的反对,稍一不慎可能造成国家分裂。在
1960年代,当官方语言立法的想法被提出时,非英、法语系的族群 (包括加拿大原
住民和移民) 也争取他们的语言被承认的主张,但并未成功。由于原住民人口的稀
少,原住民语言并未取得宪法上或联邦层次法律上与英、法语同等的地位,原住民
的政治团体在许多宪法协商时也未把语言的问题做为主要的谈判议题。但在社会上
已有不少声音认为原住民的情况应给予“特殊的承认”。而移民无法要求像原住民
语言一样的“本土地位”。因此在考量移民的语言权时必须用一套不同的标准。一
般来说,有三个标准:人口数量,语言对该族群生活上的重要性,语言继续存在的
可能性。目前没有一种移民语言符合官方承认的标准,无法享有英、法两种语言所
享有的“提倡的权利”,但享有“容忍的权利”。至于加拿大常挂口中的“多元文
化政策”并未注意以提倡语言的目的来保存移民文化,还流于庆祝表演的性质,其
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怕“多元文化政策”可能对双语政策所产生的影响。
<美国>
美国并无明文制定英语为官方语言或国语,美国语言政策的力量在于美
国社会对语言的基本假设。虽然美国联邦政府无明文制订官方语言,不过这
种隐性的语言政策反而让英语的地位维持在大家认同的共通语。虽然在联邦
层次无制定官方语言,自从1981年开始一直有议员提案要求制定英语做官方
语言,而美国最高法院一直利用言论自由的“第一修正案”来否决“英语修
正案”,使得美国联邦有“英语是官方语言”的事实,又有维护言论自由、
维护语言权的好名声。因为联邦的英语修正案都无法通过,地方政府开始采
取“地方包围中央”的策略。到2000年为止,已经有20州订英语为官方语言
,另外还有12州有类似的提案尚未通过。
<新西兰>
新西兰是多元族群的社会。根据新西兰1994年人口资料统计,毛利人口仅次于
欧裔白人,占主要人口的第二位。近年来毛利人口增加极为快速,2001年的人口普
查显示毛利人有五十二万六千多人,占全国人口的 15%,比1991年增加了 21%。纽
西兰已从早期的独尊英语过渡到提升毛利语地位和增加毛利语使用。Ruiz(1984)提
出影响语言规划的三种取向:1)把语言当作问题;2)把语言当作权利;3)把语言当
作资源。就此而言,新西兰的语言规划可以说经过三个发展阶段:初期将毛利语当
作是社会问题根源刻意消灭,然后,过渡到消极应付形式主义,最后才进展到把毛
利语当作是新西兰的国家资源,承认原住民的语言权。整体而言,新西兰的语言政
策,已经朝向语言平等的阶段,在政策上制定毛利语为法定的唯一官方语言,并设
立毛利语言委员会负责推广毛利语。值得注意的是新西兰语言规划的对象并不限于
英语和毛利语,而是以多种语言作为规划的对象。这应该是体会到语言作为资源,
有重要的社会、政治与经济利益,也符合新西兰的多语言实况。
<澳大利亚>
在1880年代和1960年代之间,澳洲透过采用【白澳政策】,有效的基于种族优
越性的流行理论,排斥非欧洲的移民。【同化政策】理论基础源于【白澳政策】。
随着【同化政策】而来的语言政策是【单一语言政策】。这个阶段倾向于吸收英国
移民,同时也接纳其他移民,但他们必需放弃自己的文化和语言,接受主体人口的
同化,以便很快得跟他们一样。自由党和国家党联盟在1966年有效地终止了【白澳
政策】,允许杰出的非欧洲裔人士移民澳大利亚。至今,澳大利亚在建设兼融并蓄
、多元文化的社会方面被认为是最成功的国家之一。多元文化规范作为澳大利亚价
值观的核心已牢固确立。多元文化这个词描绘了当今澳大利文化及种族的多样性。
文化及各民族的多样性是澳大利亚宝贵的国家财富,因而得到了历届政府的支持和
鼓励。政府还制定了有关政策,确保这种多样性作为澳洲社会的一种积极力量,从
而使澳大利亚人继续由共同的价值、目标和愿望联合在一起。一九八七年由澳洲政
府主导的【国家语言政策】白皮书表达官方以下承诺:每个澳洲人均有权利流利的
掌握英语;每个澳洲人应学一种非英语之族群语言;每个澳洲人都有权利保有他的
第一语言。
<瑞士>
瑞士是由四个族群、两大宗教、四个语言的人民组成的既分权又能够以联邦体制维
持主权独立的国家。国民人口比例为德语65%、法语18%、意大利语9.8%、罗曼斯语
0.8%、其他6%,四大语言平等地得到宪法上“国语”的法律地位。所谓的“国语”
的规定强调民族语言平等,联邦政府对境内弱势语言提供教育补助,以免弱势语言
因竞争不过强势语言而消失。人口数字显示德语占着人口竞争力的优势,不过事实
上法语基于文化上的优势,具有高于德语的权威,意大利语和罗曼斯语显得相对弱
势,尤以罗曼斯语最弱。1848年的瑞士宪法即规定前三大语言为“官方语言”,不
包括罗曼斯语。1938年修订的宪法规定包括罗曼斯语在内的四大语言共同为瑞士“
国语”,但官方语言仍然只有三个。所谓“官方语言”是实际行政工作的使用语言
,联邦政府的公文必须翻译为三种官方文字。瑞士宪法依语言分布实际情形,将全
国划定为四个语言区,其中有些是双语区。联邦政府对地方则尊重使用各郡所属语
言区的语言。联邦内各郡有权制定自己的语言政策,因此各郡的语言政策并不一致
,但各郡法律不得牴触联邦宪法的规定。造成瑞士安定和谐的主要条件一是尊重语
言区隔及语言人权的语言政策;其次是联邦的地方自治制,瑞士联邦宪法规定相当
抽象,实际问题都在各郡内部自行解决,民族以语言区的划分互相区隔,减少摩擦
机会,即使个别的摩擦也在郡内解决,不至于影响国家安定与民族和谐。
<比利时>
比利时国土略小于台湾,人口只有一千万,约台湾的一半。居民有两大族群:
说荷兰语的佛拉门人,占人口的55%,聚居于北方;说法语的瓦隆人,占人口的44%
,聚居于南方,其余是东境约1%的德语人口。两个主要民族因为共同反抗来自法国
和荷兰在政治上或宗教上的压迫而团结为一个国家,但两大语族在语言文化及政治
社会观念分歧仍然相当严重。经过许多纷争和协调的结果,1961年修改新宪法,明
确划分全国为四个语言区:荷语区、法语区、德语区、首都布鲁塞尔双语区,而以
法语及荷语为官方语言。1963年又制定“语言三法”,规定在各自的领域内,行政
、司法、教育等各种制度的官方语言为该区语言。
<新加坡>
与台湾相似,新加坡是一个海岛型的移民社会。新加坡的四种官方语言为英语
、华语、马来语和淡米尔语。华语以北京语为标准,但还包括福建话、潮州话、闽
南语、广东话、海南话和客家话等,马来语则涵盖了爪哇话、玻亚尼话、以及德拉
威地安语系等,印度语则包括旁遮普语、兴都斯坦语、古扎拉悌语、辛哈力语。英
语最终在新加坡成为双语教育不可或缺的主要成分。所谓的双语就是不管你的出生
隶属于那一种族、那一族群,除了通晓你出生的母语(华族通华语、马来族通马来
语、印度族通晓淡米尔语)之外,最重要还得学习英语,作为各族彼此沟通的工具
。表面上标榜的是开明的“双语教育”政策,实际上推行的却是标准英语和标准华
语的“双语教育”政策。结果,以英语和华语为第一语言的人口比率急速成长,而
占新加坡主要人口的自然语言包括汉语方言和马来语、淡米尔语都急速在消失之中

二、台湾目前的语言现况
台湾目前存在的语言有:华语、闽南语、客语,以及十数种原住民语,和一些外国
语言(英语和外籍劳工的本国语言),各自有使用的族群。
大部分的台湾人通常能够操持至少母语及华语等2种以上的语言,因此台湾可以说是
一个多语社会(multilingual society)。
在多语社会中,各个言语之间的地位往往不同。有些语言超出民族分布区而成为成
为某一地域内各民族的共通语言,谓之高阶语言(High language),而被入侵的本土语
言沦为低阶语言(Low language),处在高阶、低阶中的语言可以称为中阶语言(Mid
language)。在台湾的这些语言就有着这样的关系,越往上者越高阶:
世界共通:英语
标准语 :华语
共通语 :闽南语
传统语言:闽南语 客语 原住民语 其他
多语社会在互相学习其他并存语言方面有向上学习而不向下学习的倾向。在台湾许
多客家人和原住民都同时通晓闽南语和华语,但闽南人通常不会说客语或南岛语;
闽南人通常都会说华语,而在台湾出生的外省人则多半只会华语而不会其他的本土
语言。
以族群统计来看,人数的比例依次为:福佬人、客家人、外省人,原住民等。
但是在语言使用的比例上却不是如此分布。就桃园的公共场合调查各语言使用
情形来看[2],总体来看华语占有一半多的比例,闽南语约占四分之一,客语约
占一成多。再细看场所的不同所造成的差异:在速食店、大型美发院、及餐厅,
华语所占比例为70%~90%,在中型美发院华语占46%,而在火车站电话亭只有
34%,在家庭美发院只有7%,反映了不同阶层使用语言的情形不同。详细探
讨造成差异的原因有:年龄。速食店的顾客大多是年轻人,而家庭理发院的顾
客大多是老妇人,这反应了年轻人受到语言的标准化较深,而年长者多保持使
用其母语。
三、各语言间的消长情形
由于台湾的各语言间地位不平等,强势语言向弱势语言的侵袭不断发生。
在平埔族的语言方面,因清国以来的移民与开垦行为,造成混居的情形,而使得
平埔族语言不断被汉语取代。在闽、客混居或交界的地带亦造成客语的消退。到
了日据时代及国民政府时代,非本土语言成了国语,本土语言均居于弱势而萎缩。
四、台湾目前的语言问题
在多语社会中,各个语言能够保持自身的完整性是依赖两种区隔:地理区隔和
社会区隔。地理区隔是指不同族群因居住在不同族地区,因而免去了相互的侵袭,
如闽南人多居于平地,客家人多居于桃竹苗屏等山坡地带,山地原住民居于更内
地。但是现在交通更便利,移居的障碍大为减少,使得地理区隔逐渐消失。社会
区隔是指在不同的阶层使用不同语言,如在公职、商场使用标准语,在一般社会和
家庭中则使用地方语言。目前在高阶的场合几乎都使用华语,在其余阶层则都有。
现在的状况是华语不断向其他阶层扩张,也逐渐消除了社会区隔。由此情况看来,
若维持自然的发展,最可能的情况是华语扩张成为全台湾的共通语言,其余语言则
逐渐萎缩消失。
语言的重要性并不仅在于实用方面,在传承民族文化、认同等情感方面也有着重
大意义。因此语言政策必须站在主持正义的立场,保护弱势语言的使用权、避免
语言残杀并吞导致语言死亡。台湾目前仍然是延续过去国民政府的独尊华语政策,
对于本土语言并没有积极的保护政策。这也牵涉到一般人民本身的态度,各个族
群对于本身母语的衰弱的反应并没有像加拿大魁北克省那样的激烈,以致于政府
不会采用驱逐华语的政策来保护本土语言。就台湾的现况来看,比较合适的政策
可依据以下几个原则:
(1)地理区隔原则
 根据语言的分布情形,在某些地方设立语言区,在数种语言交界的地区可设立
 “双语区”或“三语区”等。
(2)社会区隔原则
 在高阶场合使用的语言应不只限定在华语,必须设法提升其他语言的使用。如制
 订闽南语为官方语言,在政府文件上采用双语或多语的形式。扩展本土语言的使
 用范围。
(3) 提供援助原则
 对少数民族给予补助,使其能在语言研究、教育和推广方面不虞困乏。
(4)立法保障原则
 应订定“语言平等法”,以保障各语言的地位平等与生存权。
(5)设立执法机构
 应有专门的政府单位负责规划、推行和监督语言政策。
除了政府的推行之外,民间也应当自发的来促进母语的复苏,毕竟每个语言还
是要依赖使用者之间的传承才能存活下去,只依赖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
五、参考资料:
[1] 2002年9月26-27日由行政院客家委员会主办的各国语言政策研讨会
  http://mail.tku.edu.tw/cfshih/ln/key.htm
[2] 台湾的语言政策何去何从
 http://mail.tku.edu.tw/cfshih/ln/paper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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