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很高兴看到板上出现回归制度程面修改的讨论
针对这一点小弟发表一些浅见:
1.山难搜救品质如今之所以议论纷纷,关键在于"搜"的速度与成功率偏低,
而"救"的专业基础与人力方面,小弟个人认为并无不足。
2.造成"搜"困难重重的原因很多:地形险峻、待救队伍的通讯/定位装备不足、
救援队伍的人力与装备、天气因素等等。故小弟的出发点即是使用最低成本,
尽量提高搜索的成功率。卫星电话因遂为关键中之关键。
3.政府应考虑出资购买卫星电话,要求探勘级路线的登山队伍租用,
相关入山规定明文要求携带卫星电话,若选择不租用亦不自行携带者须签署切结书,
亲自确认无论救援过程与结果皆须自费。如此政府做到出资并有效提升搜救成功率,
探勘级登山者须负起携带与保管卫星电话的责任,算是双方各退一步,
为山难救援品质尽一份心力。一支500克以内的卫星电话,不能说毫无负担,
但登山者对于自身的任何一份弹性自由皆永不妥协,实在难得到他人认同。
4.此措施与强制登山险不同的是,卫星电话能即时辅助搜救的事实有目共睹,
当然远比事后找到金主付帐来的有意义太多。至于会不会有雷同登山险的法源问题,
小弟并非法律专业,但强制机车骑士戴安全帽若可合法执行,
政府如今还提供高级安全帽低价租用的话,没道理违法吧!
5.卫星电话一台约1000镁金,并不算非常昂贵。租金一天酌收50~100元台币应该很合理。
登山行程中实在不小心遗失,一般人也不到赔不起的地步。
政府可发配一定数量给予各个山区警察局,除了供登山队伍租用外,亦可供值勤使用。
6.此想法当然可针对所有入山申请,只要衡量队伍数量后,可出租之卫星电话数量充足,
不必限于探勘级路线才严格要求携带卫星电话。
以上,希望大家一起提出建言,理性讨论制度修改的各式更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