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1500的部分成不成罪那个Excel到底谁输入的只是很枝节的争点而已
1500很难成罪的原因在于检察官自己去问了那张表,结果里面的人说是类似政治献金
但那张表其他政治献金的人都没有起诉,何以沈庆京一人会被起诉?
姑且不论沈庆京从来三缄其口,根本没办法从行贿者这里取得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对价关系
的证明
退万步言,沈庆京就算直说 那是我给柯文哲的政治献金,那也就政治献金法罚锾而已,
检察官根本不能自圆其说为何那张Excel里面其他人都没被起诉行贿,何以单单沈庆京被
起诉行贿。
这里是检察官最薄弱的地方 检察官本身举证就没有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确信了 被告辩解如
何根本不重要。
按被告否认犯罪事实所持辩解纵使不能成立,除非有确实证据足以证明对于被告犯罪已无
合理之怀疑外,不能遽为有罪之认定。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有缄默权,被告基于不自证己
罪原则,既无供述之义务,亦不负自证清白之责任,不能因被告未能提出证据资料证明其
无罪,或对于被诉之犯罪事实不置可否,即认定其有罪。故被告否认犯罪事实所持之辩解
纵使不能成立,如无积极证据足以证明其犯罪行为,自不能以推测或拟制之方法以为裁判
之基础。又指证者前后供述是否坚决一致,无矛盾或瑕疵,其与被指证者间有无重大恩怨
纠葛等情,因与犯行无涉,均尚不足作为补强证据。且指证者证述情节既属个别独立事实
,亦不得互为佐证(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199号刑事判决参照)。所谓补强证据,
指除该不利于己之陈述本身之外,其他足以证明所陈述之犯罪事实确具有相当程度真实性
之证据而言(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175号刑事判决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