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高虹安涉贪 判7年4个月会不会太轻了?

楼主: hamasakiayu (ayumi)   2024-11-29 11:10:56
※ 引述《neverfly (neverfly)》之铭言:
: ※ 引述 《windows0310》 之铭言:
: : 标题:Re: [讨论] 高虹安涉贪 判7年4个月会不会太轻了?
: : 时间: Fri Nov 29 10:54:06 2024
: :
: : 遭停职的新竹市长高虹安在立委任内涉贪案50万
: : 北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判
: : 判刑7年4个月,褫夺公权4年。
: :
: : ●民进党前立委陈赖素美被指控过去担任3届桃园县、市议员,以低薪高报、人头助理等
: : 方式,诈取议员助理费,10年来诈得785万元
: : 依贪污罪的
: : 判刑2年、缓刑5年、褫夺公权3年
: 陈赖素美,认罪。
: : ●北市议员潘怀宗诈取助理费333万多元,依贪污治罪条例
: : 判刑2年,缓刑、褫夺公权5年。
: 潘怀宗,认罪。
: : ●前民进党新北市议员王淑慧诈领助理费、春节慰劳金等费用300万多元
: : 判刑5年,褫夺公权3年。
: 王淑慧,曾认罪,后来庭审改口不认罪,
: 先被重判9年,
: 奇怪的是上诉高院时,用曾认罪当理由减到5年。
: : 所以高虹安贪污才50万
: :
: : 被判刑7年根本太过份了
: 我就问高虹安认罪了吗?
我认同高没认罪所以状况跟别人不同
其他轻判的也都是依法论罪
没有任何问题
不过我觉得这法律法条上有很大的问题
明明最低量刑标准是7年
结果只要认罪结果连关都不用关,直接缓刑.....
那这罪到底算重罪还是轻罪?
最低的量刑标准又是要干嘛?
贪污的代价瞬间就变成很低廉
有被抓到
只要承认,连关都不用关
没被抓到,那就是爽爽贪个几百上千万
法条这样设计
到底是鼓励认罪?还是鼓励犯罪?
如果是自首
没人查,犯嫌自己自首
那轻判或缓刑我是没意见的
但都已经接受调查
甚至被起诉
这时候才缴回犯罪所得,才认罪
这算三小?
那其他刑事犯罪是不是也可以被抓起来判刑之前
就跟法官认罪,判他个缓刑呢?
我这边直接大胆假设
贪污治罪条例本来就是管这些政府官员的
而立法委员当然也属于受管制的人
因此这里就是这些立委当初故意设计的法律漏洞与后门
他们就是怕哪天贪污治罪条例备用到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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