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吴宗宪:为什么要修宪法诉讼法

楼主: ice80712 (我很有事)   2024-10-21 20: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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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不是执政党恩赐的】
为什么我们要修宪法诉讼法
今天审查宪法诉讼法第4条,是就我国可能发生“3人成宪”的严重问题提出讨论。简单来说
,若不明定宪法15位大法官,依照现行法,不论有几位大法官回避、辞职、缺位,不管最后
剩多少人,都可以作成宪法判决,这甚至比普通法院更不严谨,合理吗?
以修宪程序为例,最后一道关卡,公民复决,都需要有效同意票超过“选举人总额的半数”
,而非以当次实际参与投票之人数去计算。但作成宪法判决,却可以是一个浮动的数字,更
与我国参考的德国法制不同。德国宪法法院共设2庭,各庭由8名法官组成,皆须6位法官出
庭始得判决,等于需有4分之3的大法官同意。美国9位大法官,于听审案件也至少需有6名大
法官在场。
人数不足的大法官会制造什么样的问题
这次死刑判决,扣除3位回避未参与的,真正有刑案实务经验的只有3位。判决中点名5个死
刑犯,可以非常上诉救济,还说要依“法定羁押”程序办理,但完全忽略羁押法定事由无法
涵盖的问题。之后我们还会遇到死刑犯收容期间可否折抵刑期等问题,这些都是大法官所制
造出来的问题。
司法院组织法规定任一资格不得超过3分之1,就是为落实宪法增修条文规定15名大法官,将
多元声音传递至宪法法庭之制度目的。但现行法,可能让寥寥可数的大法官就可以做成判决
,那宪法默认的价值还能遵守吗?
宪法法庭已经变成无敌第四审
像死刑判决,根本就是实质废死,如果觉得死刑应该违宪,就应该开大门走大路,再交由立
法院及相关部会去讨论配套措施,而不是对死刑为合宪宣告,再自创各种“卡死”程序。
现在大法官就像玛丽·雪莱笔下的疯狂科学家,在宪法法庭内,剥夺民主思辩过程,恣意对
法律进行加工,缝补出与民主体制格格不入的科学怪人,再丢给整个社会去面对。大法官制
造的问题远比他们解决的问题更多,屡屡剥夺立法者进行法规通盘性检讨之机会,目空一切
,充分展现司法傲娇的一面。
民进党为什么要挡
现在大法官人事案已交付全院委员会,依照往例,身为执政党的民进党,要提出审查日程来
协商,迄今没有听闻就想要扣在野党帽子,更不要忘了,柯建铭总召说等国会改革释宪后再
审查才合理。
所以现在的反对修法跟诡辩,真实的目的,不就为了可以有效控制大法官料想赖总统最后的
底气是,就算剩8个大法官,还是可以处理所有宪法案件。未来就算剩下3位大法官,对赖总
统来说,更是有利无害,因为只要“控制”这3个人,就可以作成宪法判决。
对执政者来说,大法官人数越少,表示需要控制的人数越少,更能成为当权者打手,又怎么
会去积极提名?
如果大家都同意大法官对于人民权利保障很重要,为何不能抛开立场,放下成见,从要求赖
总统提出符合社会期待的大法官人选做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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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死解释反全民认知,
法律有缺陷必需修法!
大法官当棋子不足取!
造成社会问题谁负责?
机关算尽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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