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sas (ksas)》之铭言:
: ※ 引述《carlkan (烦躁中)》之铭言:
: : 你好像也不完整
: : 1. 一开始京华城的允建面积(就是后来换算成678%容积)条件,就是建立在
: : 京华城要与附近地主一同开发的前提上,但是京华城摆不平其他地主
: : 台北市政府最后也同意与附近地主解绑,让京华城可以自己盖好开发。
: : 但盖好之后,郝龙斌因为京华城没有完成当初一起开发的条件
: : ,才将容积率变回392%,所以京华城没有完成当初条件,没有拿到678%
: : 看来并不无辜。
: 应该不是吧?
: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ms=8912&s=27615
: 监察院报告
: 本案缘自京华城购物中心原址是在80年间基于开发许可及土地变更回馈精神,以捐地三成
: 等附带条件,由“第三种工业区(工三)”变更为“第三种商业区(商三)”(80年公布
: 之都市计画书,记载捐地后所余七成“商三”土地之容积率是按该计画书附件之“面积比
: 较表”所载560%计算,并未记载按392%计算;392%是把捐出的公园、广场纳回分母计
: 算的“粗容积”),并获120,284.39㎡“允建楼地板面积保障”(以捐地后所余七成“商
: 三”土地为分母,换算容积率为646%;当时主要是考量本案土地于80年“工三”变更为
: “商三”前,已申请允建楼地板面积为120,284.39㎡之工业大楼建筑执照(注1),并于
: 90年间完成“实设容积楼地板面积”高达111,919.11㎡之购物中心(换算实设容积率为
: 678.91%)。但是台北市政府(都发局)之后却一再曲解其捐地后所余七成之“商三”土
: 地容积率为392%,经过监察院于105年1月7日纠正及106年6月8日质问后,台北市政府已
: 于107年1月18日公告细部计画修订案,厘清并认可容积率确实为560%(同时删除“允建
: 楼地板面积保障”),此部分确已无疑议(注2)。
: 跟有没有什么完成共同开发没有关系
: 当678是当初捐地与其他条件允建楼地板面积保障,
: 球体京华城就是678%
: 这次想要重新改建已经被拒绝使用678% (法院审判)
: 应该是这样
我不太清楚为何会有差异,看看有没有其他人可以解释,我的说法是依照法院判决来的
https://reurl.cc/VM0qKZ
不想看判决的 相同的内容也有新闻
https://reurl.cc/Or5Lkg
被告为进行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通盘检讨,于民国76年4月
29日办理公开展览之“修订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保护区、
农业区除外)计画(通盘检讨)案”,原建议将案内有关八
德路四段、东宁路、纵贯铁路、八德路四段106巷所围地区
(原唐荣铁工厂,下称系争区域)由工业区变更为住宅区,
嗣原告威京公司因购得原唐荣铁工厂旧址土地,向被告陈情
变更为多目标多元使用分区,并提出土地利用计画,经台北
市都市计画委员会(下称北市都委会)审议决议,报由内政
部于80年1月12日以台(80)内营字第886687号函核定后,
被告以80年2月13日府工二字第80003366号公告“‘修订台
北市土地使用分区(保护区,农业区除外)计画(通盘检讨
)案’内有关八德路四段、东宁路、纵贯铁路、八德路四段
106巷所围地区(原唐荣铁工厂)土地使用计画案”(下称
80年计画案),同意变更该区为第三种商业区,并限制仅供
作公众服务空间、国际购物中心、国际观光旅馆、办公大楼
、文化休闲设施及停车场等6种使用,又为避免零星开发及
考量地方发展,将该区西北侧土地纳入计画范围。另于该计
画案说明书载明“本案应捐地30%规划设计为公园、广场之
用,并登记为市政府所有,以回馈社会大众,增建捐地后土
地20%楼地板面积作为停车空间,并开放供公众使用;为采
用‘大街廓整体开发’理念,并符合台北市土地因畸零不整
且丘块过于琐碎而必须采取‘整合与集约使用’之特性,本
基地开发方式应采大街廓整体开发为原则;本案开发计画应
由威京公司整体开发”。之后,原告威京公司未能顺利整合
西北侧土地,故于完成80年计画案规定事项,经台北市都市
设计审议委员会审议同意分期开发,被告始核发京华城购物
中心之建筑执照。
(二)嗣西北侧土地建物老旧有更新需求,经所有权人多次申请划
定都市更新单元,因受限于80年计画案订有整体开发规定,
未能符合台北市自行划定更新单元重建区段作业须知自行划
定更新单元之条件,迟未更新改建。被告乃依都市计画法第
27条第1项第3款规定,办理都市计画变更,历经北市都委会
102年10月24日第650次、103年1月23日第654次及103年2月
27日第655次委员会会议(以下分别称第650次、第654次、
第655次会议)决议通过,被告以103年5月13日府都规字第
10300893800号公告(下称原处分)核定“修订80年计画案
开发方式细部计画案”(下称103年细部计画案或系争计画
案)计画书,并自103年5月14日零时起生效,采2个分区开
发方式办理、删除80年计画案整体开发规定,即将基地开发
方式,由原大街廓整体开发改采分区开发,并删除“应由威
京公司整体开发”等文字。
: : 2. 另外,已经使用允建面积盖好的京华城,纵使土地容积率变更,但建物本不受影响
: : 。后来是沈庆京自己拆掉京华城,又想用使用原来的允建面积,才会发生现在所熟知
: : 在柯文哲任内从392% 560% 678% 840%的这整段过程。
: 这个如上面所说
: : 3. 关于1.的部分,另有110上707判决(不是678%的那个判决),判台北市政府胜诉。
: : 总共至少有2个以上案件,法院都背书不让京华城拿允建面积一事勒索北市府,
: : 换言之,超过法定560%容积的部分,确实就有图利的问题。
: 不能完全这样说,至少560%以上已经是基本的
: 任何商三建议愿意买也买的到容积的话,也是可以拿到30%
: 至于20%的容积奖励才会有被认为图利的部分
A地假设容积率有500%,B地假设容积率有500%,A地主觉得自己用不到那么多容积
B地主知悉后跑去向A地主买其中100%容积移入的自己的B地上
,B地就可以盖600%容积的大楼,这就是俗称的容积移转,目前移入上限为30%。
不少人对于容积移转的30%有个迷思,认为这30%既然是花钱买来的
,所以政府不会有图利问题,但这其实不对,因为容积虽然是你买的,
但买来的容积可不可以灌入基地,或买来的容积可以灌入多少%,
这些都需要市政府的同意,
既然市政府有准驳的裁量空间,柯文哲是不是有积极介入非同意不可
或者积极介入非给到30%不可,这其实还是有图利跟收贿空间。
所以超过法定560%容积的部分,确实就有图利的问题,这句话我不认为有错
只是持平的说,柯文哲在京华城30%容积的部分,目前犯罪嫌疑并没有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