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别说京华城不告行政法院怎么审了

楼主: finhisky (finhisky)   2024-09-10 15:31:39
※ 引述《dummy5566 (呆瓜56)》之铭言:
: 京华城已经爽到了,怎么可能继续提告。
: 京华城不告,行政法院要怎么审?你倒教教我。
不敢说教啦
大家互相漏气求进步
诉愿法第18条
利害关系人得提起诉愿。
行政诉讼法第4条
经依诉愿法提起诉愿而不服其决定,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参照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裁字第1904号
懒人包:京华城附近住户都是利害关系人
别再说京华城不告,行政法院要怎么审了啦
京华城附近住户都是利害关系人
都可以诉愿、行政诉讼喔
快去告吧
台北人那么讨厌白贼蚵,京华城附近又不是贫民窟
不可能连一个讨厌蚵的蓝绿粉都找不出来吧
不是说容积只图利京华城,跟台北市民利益无关
难道附近住的蓝绿粉没有是非了吗
快点去告! 现在!!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裁字第1904号
原处分既核给系争更新计画案...奖励容积:984.65平方公尺...建筑设计与邻近地区建物能否调和?是否可能造成邻损灾情?是否有碍其居住环境品质?似难谓无法律上利害关系。何况抗告人既系主张原处分不当核给实施者元利公司超额容积奖励,违反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第7条...等规定,因而使元利公司得深入开挖至地下7层,及兴建地上38层...且各抗告人之住家分别距离系争计画案约4公尺至442公尺不等,相对人准予元利公司实施系争更新计画案,将影响抗告人等邻近居民通行便利、防灾、日照、景观、公共设施使用及房屋安全等环境权益...揆诸行政诉讼法第4
条第1项规定之起诉要件,尚无不合。原裁定漏未审酌前揭法令,遽认抗告人非法律上利害关系人,并以抗告人起诉不合诉讼要件,驳回其诉,容有未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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