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到今天还有文盲说高虹安是重判,没救了

楼主: anomic24 (若彧)   2024-07-27 12:47:10
我真的觉得对不少人或是网军来说,读书犯法识字犯法欸,干脆刑法新增一个第987条的读
书罪好了。
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2款的法定刑度就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判七年四个月,哪
来重判?
高虹安有于犯罪后自首或在侦查中自白而自动缴交全部所得财物,进而符合贪污治罪条例第
8条的减轻刑度事由吗?没有吧,她不是从头到尾都否认自己有诈领助理费吗?
退步来说,高虹安所诈取的财物也在新台币5万元以上,同样无法适用第12条第1项的减轻刑
度优惠。
那这样,对于刑度感到有问题的人,要去质疑的是帮她拟定诉讼策略的律师们吧。为什么要
为了主张自己的“清白”,而赌上无法减轻刑度的优惠?
把这个问题拿去怪罪法院,到底是有什么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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