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高虹安案判决之浅见

楼主: win8719 (win8719)   2024-07-27 12:38:45
※ 引述《Bizlink (贸易联合)》之铭言:
: 昨天实在太忙 今天才有时间 既然都旁听了 判决也来分析一下好了
: 先以不带政治色彩的方式分析 让大家想想发生了什么事 是新闻媒体写不清楚的
: 1、加班费部分无罪 法院认为 助理有实际加班 就有权申领加班费 并无始立院陷于错误
: 意味着 缴回 回捐 零用金 私用都无罪 其中从认罪的陈昱恺无罪 即可得知
: 2、薪资部分有罪 法院认为 浮动的薪资 就是浮报诈领的部分 否决立委有薪资裁量权
: 意味着 助理不管是责任变重 工作变多 表现变好 都不能加薪 否则就是违法
: 3、助理并非公务员 因此符合两次减刑要件 三位有罪助理皆是 认罪的多减一次
: 其实判决就只说了这三件事而已 新闻其实可以写清楚的 但为了新闻性东扯西扯一大堆
: 结论
: 乡民一直说的缴回、回捐、零用金、私用在加班费中都可以 没道理在薪资里不行
: 所以基本上 应可视为助理对加班费的可处分权
: 那 有没觉得哪里怪怪的?
: 1、2基本矛盾 加班费可以依据工作时数变动 但薪资不行
: 所以助理们在应征时谈定的薪资 就是你的固定"时薪" 未来也不能调整 除非重聘?
: 我问了一下身边朋友 公务员当然是不能临时调薪 但法院已认证助理非公务员
: 再问一下在官股公司工作的朋友 因为短暂数月的工作增加而调薪 结束后降回 是一种常态
: 所以 要说地院的判决有没有值得省思或挑战的地方? 撇开政治性问题 可以想想看
: 但我觉得很多人应该不会不带政治眼镜看事情 所以推文一定会歪掉 歪的推文我不会回应
: 有想讨论的 可以来讨论
因为你在偷换概念而以阿
所以你当然觉得奇怪阿
他浮动的薪资并非发给助理的薪水
是他要自己拿来用的
所以并没有否决立委有薪资裁量权
不要在偷换概念了
很重要再讲一次
他浮动薪水是拿来自己用不是发给助理
这就是之前一直再讲的不是专款专用
还跑到公款私用问题
你去看了这样多次~然后一直再自己的世界想当然~看了这样多次有用吗
对了你最爱参杂政治的人叫人不要讲政治~上一篇你发文一言不合就骂人侧翼
小草都是这样的人吗~白能你不能吗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