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no (lono)》之铭言:
: 我觉得最奇怪的是
: 高虹安的法务主任陈昱恺
: 法务主任不是应该告诉高虹安
: 这样做有可能会触法吗?
: 法务主任没有提出警告
: 然后被检察官一调查马上认罪
: 法官却判他无罪
: 马上认罪
: 实际上无罪
: 这到底是三小法务?
因为过往有民进党李俊俋的办公室用这个制度
然后有人之前在李俊俋办公室工作 把这个制度学起来
教给高虹安用....再三挂保障 这制度没有法律上问题
而且实际上大概也不只李俊俋的办公室有用这制度拉....
只是现在大家都装死不知道
说白了就是 高虹安不要出来选新竹市长 就不会有事情了
而且本来就不是同一套标准 不是别人ok 高就ok
光有没有党政和利害关系就天壤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