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赞成政院覆议立场民意大赢20多个百分点

楼主: amanda815625 (樱井)   2024-06-19 16:08:36
https://udn.com/news/story/124078/8040329
黄国昌今天相继被行政院长和民意打脸
好好笑
1.
先从法律条文和事实讲起
这次国会五法的修法
内容涵盖《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刑法》、
《立法院组织法》、《立法委员行为法》、
《立法委员互选院长副院长办法》
节录部分条文内容如下: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
第8章“文件调阅之处理”章节名
改为“调查权之行使 ”
主要内容改动为
第45条、第46条、第46-1条、第46-2条、第47条、第48条
会牵涉到民众的部分:
立法院拥有成立调查委员会与调查专案小组之权利;得要求政府机关、部队、法人、团体
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提供相关资料,法人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等违反相关规定,得经立法
院会决议,处最高10万元罚锾
第9章之1“听证会之举行”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59条之1至9
经全院委员会、各委员会、调查委员会或调查专案小组召集委员同意,或经前列委员会、
专案小组全体委员三分之一以上的连署或附议,并经院会议决,方得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除应秘密事项外,应公开举行,若涉及个人隐私、个人生命、营业秘密等情形,可
以部分或全部不公开,秘密会议或不公开方式与会者负有保密义务。
出席人员方面,听证会得邀请政府人员及社会上有关系人员出席表达意见与证言,非有正
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席、拒绝表达意见、拒绝证言、拒绝提供资料,若有涉及上述事项得经
立法院会决议,处1万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出席听证会之关系人员为证言时,若虚伪陈述,得经立法院会决议,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罚锾。
受邀出席的政府人员或与调查事件相关的社会上有关系人员于必要时,经主席同意,得由
律师、相关专业人员或其他辅佐人在场协助。
以上是法律条文
讨论是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
上述条文充满了陷阱
不懂法律的人极易误解
比如这一句
‘邀出席的政府人员或与调查事件相关的社会上有关系人员于必要时,经主席同意,得由
律师、相关专业人员或其他辅佐人在场协助。’
很多人包括DCARD的小草振振有词说有协助
但没看到重点
魔鬼都藏在细节里
那就是‘经主席同意’
主席是谁?就是立法委员啊
可能是有黑道背景的罗明才、颜宽恒
可能是家人亲人涉入诈骗集团的立委徐巧芯
也可能是入狱坐牢过的更生人傅昆萁
当然也可能是涉嫌泄漏国家机密的马文君
主席不同意,就不行
2.
黄国昌今天在质询院长卓荣泰时很失态
黄国昌几乎完全失去理性
就像一个泼妇在骂街一样
黄国昌声音很吵、讲话没逻辑没重点
而卓荣泰气定神闲
每一句回击都卡在点上
弄得黄国昌恼羞成怒、暴跳如雷
黄国昌丑态毕露的样子非常可笑
黄国昌还引用美国宪法和法律
但可笑的是黄国昌的话只说了一半
比如说
黄国昌知道美国国会议员没有质询权吗?
美国国会议员‘不能质询官员’
黄国昌知不知道?他一定知道
但黄国昌故意不讲,真的笑死
黄国昌的话术早已被看破手脚
就是黄国昌的话都只讲一半
不利于他的都隐瞒不讲
英美两国的藐视国会罪主要是针对说谎
英国美国可没有‘反质询、超出质询范围、隐匿资讯’等罪名
那是蓝白立委自己发明的!
最老牌民主国家英国的藐视国会罪甚至没有罚则
只有舆论谴责!
我话不要讲太重
大家真的可以理性想想
3.
讲真的啦
民调显示多数民众支持行政院提出覆议
台湾民意基金会6月17日公布民调
显示有51.9%民众支持行政院提出的覆议案,
33.5%不支持
这表示赞成行政院覆议立场的民意是过半的
再看镜新闻今天公布最新民调指出,
47.4%民众支持行政院提覆议,25%不支持
同样有接近一半的民意支持行政院覆议的立场
而且两大民调共同点是
支持覆议的民意大赢20个百分点左右
超过123位法律学者跟蓝白逆向
民意也对蓝白大逆风
当你开车上高速公路
发现所有的车子行驶方向都跟你方向相反
你应该检讨自己有没有逆向行驶吧?
呼吁蓝白不要违逆主流民意
蓝白藐视民意真的不怕反噬吗?
蓝白应回应主流民意赞成覆议
让法案回到立法院委员会好好审查
重新来充分讨论
要辩论几场都可以
共同找出一个合宪合法的处理方式
才是国家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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