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黄国昌说明有关律师陪同的问题

楼主: Luba ( )   2024-05-27 23:06:31
※ 引述《YAYA6655 (YAYA)》之铭言:
: ※ 引述《ilovptt (我帐号办了三次还不成功)》之铭言:
: : 传唤是证人还是当事人由委员会决定,所以由主席裁示是否可以请律师。
: : 这样说好像也有点道理,大家怎么看?
: 完全合理阿,就跟检察官一模一样,只是主席变成检察官的角色
: 当掌握的证据不够,就是请来当证人,证据够,就是请来当被调查人阿
合理你个头
主席有什么资格可以担任检察官或法官的角色?
他国家考试是有过喔?
立委如傅崐萁的专长除了炒股、坐牢、喊着要X掉其他立法委员,这种鸟事比人会以外
还有什么法律专业?
再来是这是立法院听证会
最终的结果只不过是帮助立法院在决策时提供参考
立法院的职权里面,包含:立法、同意人事、预算、质询、重大法案
有哪一项立法院的功能,非得要听证会才能够达成的
那么喜欢揭弊案,那就去当检察官,不要来当立法委员
立法院听证会不是用来揭弊案的
揭弊案最终还是司法的事情
立法院听证会就只是一场秀,全球皆然
结果他马的立法委员强迫国民有义务陪立委作秀
他马的,果然是擅长举手的人民奴仆
: 这检调制度又不是第一天才有,如果被调查了,有犯罪嫌疑,当然给他请律师保障他
: 的权益阿,其实问题没这么复杂,就把他想成司法院之立院分院就好了。
: 一切就明朗了,当然主席可能兼检察官时还不熟敏,可以请司法院专责辅导立院主席,
: 看是要假日开加强班,还是平常晚上一小时强化班,提高主席检调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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