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vendishJr (梅西务实梅西可爱)》之铭言:
: ※ 引述 《meblessme (人身攻击是烂人)》 之铭言:
: :
: : 反质询(counter-interrogation)是一种行为,指被调查者在面对调查者的质询时,未
: 能
: : 正面回应或配合调查,反而反过来质询调查者自身的问题或行为,以分散注意力或转移焦
: 点
: : ,从而影响调查进行。
: :
: : 这一行为通常被视为对调查进程的干扰或阻挠,可能涉及试图避免披露不利信息或拖延调
: 查
: : 进度,因此可能会引发相关的法律或纪律处分。
: :
: :
: :
: : 也就是说,
: : 以回答与调查目标无关之言论
: : 及与调查目标无关之行为举止的方式
: : 间接拒绝配合调查
: : 也就等于拒绝配合调查
: : 所以本来就是符合拒绝调查的定义了
: : 处罚合情合理
: :
: 用Chatgpt就不用出来丢脸了
: 立法院4月就有针对反质询的研究了
: 研究各国有没有规范反质询
: https://bit.ly/3KfgnFF
: https://bit.ly/3KdS2jv
: 结果.....
: 英国:没有反质询制度
: https://i.imgur.com/w3zoQON.jpeg
: 德国:没有反质询制度
: https://i.imgur.com/wzc62U0.jpeg
: 日本:没有反质询制度
: https://i.imgur.com/T0LWr3E.jpeg
: 美国:根本没有质询制度
: 即使是听证制度也没有类似反质询制度
: https://i.imgur.com/7JJ49ML.jpeg
: 法国:没有反质询制度
: https://i.imgur.com/4mtAZHJ.jpeg
: 结论:只有台湾的地方议会有反质询制度
: https://i.imgur.com/JoULtZw.jpeg
: 台湾果然是独步全球
: 世界民主的典范
: 值得各国政治学研究的宝地
其实德国记者会问反质询的定义问题是因为现在是有处罚的
搞出处罚却不下定义官员和司法机关都会很难做
陈建仁的向上帝说什么一直都是很经典的例子
尤其立委水准良莠不齐 不把范围弄出来
官员除了上班大概就是去法院报到
既然立本法的委员这么爱说刑诉法
那何不考虑一下罪刑法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