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被调查人=证人?

楼主: Luba ( )   2024-05-25 11:25:12
※ 引述《aa52189 (善良の肥宅)》之铭言:
: 本来就有法规规定不能反质询 修法后多加了罚锾
: 现行条文
: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5条
: 1.质询之答复,不得超过质询范围之外。
: 2.被质询人除为避免国防、外交明显立即之危害或依法应秘密之事项者外,不得拒绝答复。
: 3.被质询人违反第一项规定者,主席得予制止。
: 现行法本来就不能反质询
: 修法多加了罚钱而已
你这里也是错的,这并非反质询的定义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238995
立法院明白地指出反质询并没有被定义
既然“反质询”这三个字从头到尾都没被定义过
那么这三个字跟“哇哈拉”这种意义不明的词是一样的
你试想下列情况:
官员:#$%#$%
立委:暂停时间,暂停时间,主席,是可以这样“哇哈拉”的吗?
主席:不可以“哇哈拉”
其他人全部一头雾水,什么是哇哈拉
现在就是这样的状况
: 以下修法内容
: 被质询人若违反上述内容,主席需要制止并要求被质询人答复。被质询人经主席提醒后仍
: 违反者,由主席或质询委员提议,并经出席委员5人以上连署或附议,将处被质询人2万元
: 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连续课处罚锾。
: 主要是罚那些屡劝不听的顽劣分子
: : 然后你非常不服嘛 调查会就说 你不服自己去申请诉愿阿 这时候你请律师
: : 我们不会反对你请的 请你走行政救济
: : 所以 蓝白粉真的能接受???
: : 阿对不起 我例子举错了 怎么可能蓝白粉会被调查呢 这个调查会可是由蓝白占多数
: : 的立委们立的法 创设的呢 成员是按立院政党比例喔
: : 所以调查会永远是蓝大于绿 很棒吧 这样的调查会 肯定不会查蓝白粉的啦
: : 难怪蓝白粉那么放心的护航这种智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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