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试用期法制化才是保障吧

楼主: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24-05-01 07:23:04
※ 引述 《CenaC》 之铭言:
: 民进党支持者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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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不要设定试用期给薪底线为正常薪80%-> 所以雇主可再低都行 高过最低工资即可
: 希望不要规范试用期最高只有3个月-> 所以雇主可以试用期超过3个月
:
现行劳基法根本就没有所谓“试用期”
所谓三个月试用期只是三个月内我资遣你
我不需要10天前事先预告
除了这点,其他叙薪、一般福利上没有任何差别
:
: 光是试用期超过3个月这种东西
: 我前份工作就有遇过代理商员工被延伸试用期
:
啥叫延伸试用期 XD 自创定义呀
正因为现在没有“试用期”
所以你进公司就是领双方议定的薪水
而而外签订三个月、一年可能的薪资调整
那叫“调薪”
:
: 不过民进党支持者的态度
: 假如有公司在试用期给薪低过正常薪80% 那也是民进党支持者赞成的 否则在反对什么?
: 假如有公司试用期高过3个月 也没听过民进党支持者喊赞成
: 这就是到目前为止的结论
啥叫做民进党支持者赞成
你是被国民党今天大甩尾,抛飞摔傻了吗?
现在哪间公司招聘薪资开32000
面试会跟你说试用期先打八折的 XD
顶多看你鸟鸟的跟你说30000
3个月后再依表现调薪
但国民党参照西台湾的劳动合同法
定出的“试用期”办法
我跟你议定好的薪水
我前三个月能正大光明的依法扣2成
我在反对什么?
没呀,身为万恶资方的一份子
我可是乐见蓝白联手通过西台湾版本唷 XDD
看起来这甩尾真摔的不轻,怪可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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