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RJORDAN (不完美才美)》之铭言:
: https://i.meee.com.tw/rSqmLlS.jpg
: 如图啦,试用期劳基法早就在1997年就修掉了
所以代表台湾劳基法中已无试用期这3个字...
,只是保留也不违法而已
没有什么法律是叫保留也不违法拉,
劳动部那个函释讲的是说,依民法契约自由原则,
员工同意前三个月拿比较低的薪资,日后(3个月)再调薪是可以的,
但是你法律订了以后,就不会有契约自由约定的余地,因为会变成法律强制规定,
再来一个问题,你们这些KMTER一直说8成、8成,请问新闻稿有说多少的8成吗,
如果国民党的版本是27470的8成怎办,又如果国民党定最低就是27470又怎办,
国民党订试用期最低要给27470,很容易产生当年22K的后果,就是老板一定会只愿意给
27470,当年22K就是这样来的。
我笑你国民党不敢订一个更高标准拉,今年那个牛立委敢提5万的8成,那就国民党得分,
不过永远不可能啦。
,原本没在用试用期的公司也不会因为这种修法就突然改成要用试用期好吗?
所以本来就OK了,你国民党栋这个试用期要干啥,根本资方打手,还敢再5/1前一天大
声讲。
塔绿班还在说啥以后每间公司都会这样,
最是会,你根本没经历过当年22K社会毒打。
在那边洗会全面8成薪到底是什么心态阿
: 还有就是,现在还有试用期的公司有部分是没给到8成的,这次修法就是强制要至少给8成,这对整体薪资结构当然是好事,因为就是强制原本有试用期的公司不能用试用期当借口给过低的薪资,结果被塔绿班疯狂洗成让台湾全面变成8成薪,笑死人,到底有没有找过工作阿?还是你们工作就是在ptt发文?
所以你的8成是多少 ,KMT的有跟你说吗?是27470的8成?还是最低27470?还是3万8成?
你都没一个底就急着出来护航。
今天没有试用期的规定,但老板有办法跟员工讲好3个月后调薪,当然没违法,
但是今天老板没跟员工讲好,直接说我前三个月就是会给低一点,那当然就不行,
就是要防老板趁你刚出社会不敢主张自己权益,在已工作第一个月要发薪时才忽然这样说
你今天自愿前三个月降薪,你自己跟老板面试时讲好不就好了,为何要多立这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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