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什么是“不得”,劳基法修正真那么差?

楼主: myIDis7 (个字)   2024-04-30 17:01:04
老实说退步这么多年还能护航也很不容易
试用期早在86年就废除
好好给薪 没什么试用期
一切都是劳资协议
正常来说就是市场机制
你觉得这个薪水不合理 不爽不要做
今天政府介入 8成薪3个月叫做合理
除非能举证现在市场情况多数试用期大于3个月 会低于8成薪
这样才是利于人民的政策
不然就是一个低能政策
我自己经验换了几个工作都是全薪开始 没什么试用期
不知道有没有人的经验是试用期8成 超过3个月的
如果普遍没这种经验那政策图利到谁?
※ 引述《mazinkisa (kisa)》之铭言:
: 虽然说人不会那么坏
: 这论点看似没错
: 可实际上人就是可以那么坏
: 所以这是目前洗风向的论点
: 但问题是
: 劳基法新修正被吵起来的是“试用期法制化”这点
: 试用期法制化内容:
: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并且试用期薪水不得低于应聘工资的80%,雇主必须在试
: 用期期间提供劳工职训,有帮助劳工适应职场。”
: 一堆人在扯的就是有了这条法后
: 雇主聘请员工就可以用最低80%工资在使用期间给薪
: 而且还可以爽爽给三个月80%的薪水
: 但问题是
: 如果一家公司本来就给新聘的员工正常薪水
: 就是让员工直接成为正式员工
: 也就是说有没有试用期根本就不重要
: 这对一家原因在试用期照顾员工的公司就根本不是问题
: 反对的全都是认为台湾公司与老板一定全都会选最低限度来做事,并且节省支的角度来看
: 的确这会让不少有这样心态的公司和老板
: 趁著这个法修过后,因此钻漏洞!
: 这却是是很无奈的!
: 可问题也出在这边
: 现在一堆人觉得台湾的公司和老板全都好坏
: 这些人一定都是克扣新鲜人和应聘者的大恶魔
: 这群一定会利用蓝白修法的法律漏洞
: 这样操作才符合他们的期待
: 这才是现实
: 可不对啊!
: 如果这才是现实
: 就表示“试用期”一定不存在问题才对
: 这样才是真正符合台湾价值的好老板还好公司
: 可如果是这样
: 为什么会有人这么傻提出这样的修法呢?
: 这不奇怪吗?
: 反过来想
: 如果上面提到的情况都是好老板和好公司
: 应该有的像好现象
: 但因为修法后会钻漏洞
: 那么就有问题要问了
: 好公司都这样了
: 那坏公司和坏老板呢?
: 好公司和好老板能做到的
: 那坏公司和坏老板就一定不会去做
: 对吧!
: 也就是说是存在着坏公司和坏老板
: 他们在员工试用期是不给薪或给的薪水低于应聘工资80%的
: 而且试用期是超过三个月的
: 如此条件才符合坏公司和坏老板的条件不是吗?
: 所以如果是这样的情况
: 那到底要不要修法
: 明订“试用期”、“试用期薪资”、“试用期职训”呢?
: 到底要不要修法?
: 好老板和好公司都被认为那么坏了
: 那坏公司和坏老板不就更坏
: 唉!
: 台湾价值原来都这么恶魔啊!
: 渍渍渍渍渍渍渍渍!
: PS:
: 这时候“不得”到底是好还是不好?
: 疑问啊!
: 原来台湾都这么坏!!
: “坏”才是台湾价值的核心
: 要不然怎么都那么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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