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试用期法制化才是保障吧

楼主: downtoearth (东方耳号:)   2024-04-30 17:00:05
※ 引述《NTUST (国立金城武科技大学)》之铭言:
: 很多人说80%变相减薪
: 很多人说他们本来就没有试用期
: 那是因为他们没有遇到吧
: 太多企业是给你试用期大砍薪甚至半薪
: 或是试用期拖超久不给你转正
: 试用期法制化
: 对于没有试用期或试用期全薪的人没有影响
: 但对于试用期被大砍薪或拖超久的人
: 这才是保障好吗
: 你试用期最多就是三个月
: 超过就要转正
: 而且不得大砍薪,低于80%就是违法
: 这是限制恶劣雇主的优良法案吧
: 这才是真正保护劳工耶
我只能说 立这个法的人 立意良善
但是跟这个版上大部分人一样,没见过真实世界
没有太多投履历、面试、谈薪水的经验
任何规定首先要考虑它的可行性,没办法执行的规定
等于没有规定
我如果是HR,我马上就把104上面简介跟公司规定
修改成,入职后三个月内会有首次考核
考核成绩优良者,薪资会依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并享有XX福利
我一句都没提到"试用期"三个字
但实际上,上面就是试用期
劳基法订定的那个年代,在立法的那一批人的专业
跟现在这一批比,强的太多了
现实存在试用期,但是没有入法就是因为
这是劳方跟资方双方同意的契约行为
有各种样态,没有办法以立法方式把所有具体会发生的情况
具体规范在法律中,技术上办不到
这个立法的提出,就只是想当然而,根本没有具体去了解
这件事情为什么存在,反射性的就提出一条头痛医头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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