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我直接挑战啦,现行试用期违什么法?

楼主: hamasakiayu (ayumi)   2024-04-30 14:57:44
刚刚写一篇骂国民党表面功夫的
没想到被绿粉嘘硬要吵现在试用期违法三小的
好啊
那我们就直接来讲到现行劳基法试用期到底违不违法?
下面是立法院的资讯
劳工试用期法律性质之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8月 更新日期:111年8月4日 资料类别:议题研析 作者:陈建欉 编号
:R01763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220489
(二)我国“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6条第3项,曾明文规定:“劳工之试用期间,不得
超过四十日”,经86年修正删除后,现行劳动法规已无试用期间之相关规范。实务上,基
于“契约自由原则”及“诚信原则”,则肯认试用期间之约定为合法有效 。
好了
还要吵三小?
对了,好像还要吵什么薪资打八折会低于基本薪资对吧?
下面资讯来自劳动部
基本工资的意义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180/28182/28188/29025/post
1.基本工资的意义?
答:依劳动基准法第21条规定,工资由劳雇双方议定之,但不得低于基本工资。上开规定
旨在保障劳工基本生活并维持其购买能力;对于工资在基本工资数额边缘的弱势劳工,尤
其重要。现行基本工资每月为新台币(以下同)27,470元,每小时基本工资为183元。前
者系指按月计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时数上限(现为40小时)履行劳务之最低报酬。后
者系为约定按“时”计酬者单位时间之最低报酬。
工资由双方议定之,但不得低于基本工资
也就是不管怎样
反正你在台湾聘雇员工
就一定要给超过最低基本工资的薪资
这叫做基本概念
没有这个概念的可以滚回家洗洗睡了
还什么同位阶
笑死
同位阶就能推翻基本工资的定义啊?
讲得我还以为是大法官释宪勒
诚心建议绿粉
现在劳基法最大的问题是违法成本太低
所以国民党这法案也不过就是表面功夫
法律千万条,要办没半条
管再多也没毛用,重罚个两三万
人家违法一次就可以省几十上百万
根本就是鼓励资方违法
民进党不提更好的对案也就罢了
但至少也要打对点
在那边造谣抹黑除了打击政敌之外
我是看不懂能对劳方有三小好处啦
对了,也许你们本来就不在乎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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