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lovptt (我帐号办了三次还不成功)
2024-04-23 14:38:38先声明,我是法盲,以下只是看完上半场辩论的几个记忆点
1. 从目的来考虑:
a.应报:死刑胜
b.预防(吓阻):废死胜(跟死刑相当)
c.特殊预防/再教化:废死胜
这边的攻防,废死方针对应报是说很多已经废死的国家随时间经过民意也会倾向废死,证明
这样的需求不应该作为主要考量。而且应报比较“野蛮”
死刑方针对预防的部分,一是说有期徒刑、罚金等以数据来看也没有预防的功能,但不代表
这些刑罚就要废止。二是说去看死刑犯在怕啥?是在怕死,可见死刑还是比无期徒刑有吓阻
作用
死刑方针对再教化,是表示无期徒刑不假释也没有再教化的功能,犯人必定和社会脱节。
2. 从国家来考虑
废死方:共和国之下人人平等,而死刑无法完全避免恣意性(法官立于人上定人生死),是
帝制控制人民的手段
死刑方:根据罪刑相符的原则,如果有极恶的犯人,为了给他合理的制裁,没有死刑是办不
到的,反向证明死刑的必要性。且共和国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人组成的群体,不能以此作
为废死的理由
3. 从国际人权两公约考虑
结合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一条跟第六条,废死方乐胜。
4. 总结来说,死刑方主要是占著台湾风俗和罪罚相符的角度,而废死方则是占避免政府独
裁跟有替代刑罚的角度。
我个人是偏废死啦,只要杀人犯一辈子都不要放出来回归社会就好了。教化个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