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死刑存在也是保障被害者家属人权吧

楼主: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24-04-23 14:23:01
首先,我100%“反对”废死
并且就执行死刑的时间需要明确去制订
例如于判刑确定,于第365日执行
但可加入弹性条款,延后执行日期
1. 取得受害者家属原谅,并同意延长期限
2. 取得新事证,并获得检调单位同意延长
3. 狱中表现良好,积极弥补错误
4.(待讨论)
而一旦违反弹性条款,则立即执行死刑
一来,保有死刑的吓阻力
也同时保有延伸为终身监禁的弹性
——
一昧的废死,以终身监禁取代,会衍生更多问题
1. 终身监禁场地
终身监禁犯人势必不得与一般受刑人关在同一个空间。没有死刑,不得假释,终身监禁者在
监狱会更肆无忌惮。
2.经费问题
终身监禁犯人已经不需要考虑表现良好与否,工作态度、效率是否足以支付监禁所需,就是
很大的问题。
——
总之,废死在台湾是不现实的,但可以在“执行死刑”上做出明确但保有弹性的法条规定。
也避免发生选前大量执行死刑,快速死刑这种政治操作。
单纯的二分法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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