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误会
我没有质疑儿少性剥削条例喔
我都支持中介法了怎么会质疑这个
我是要问在座的网络自由斗士
如果你们认为中介法的
“可以由法院限制违法内容”是可疑的
那么儿少性剥削条例第8条
互联网平台提供者、互联网应用服务提供者及电信事业知悉或透过网络内容防护机构
、其他机关、主管机关而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情事,应先行移除该资讯,并通知警察机
关且保留相关资料至少九十天,提供司法及警察机关调查。
各位网络自由斗士
你们觉得这是违反言论自由?
还是这是合理的立法呢?
这个是无条件先行移除喔,不经由法院喔
请回答
作者:
holyhelm (老鹰 鸭霸 西米露)
2022-08-20 10:12:00很明显taku支持无限上纲
作者: tn1983 2022-08-20 10:13:00
自己去看巴哈发言 有说这种明确的当然会处理
作者:
holyhelm (老鹰 鸭霸 西米露)
2022-08-20 10:13:00一个人的列车 taku没有苏
作者:
want150 (张氏的大号令)
2022-08-20 10:14:0018条为例 犯罪与违法明显是不同概念如果中介法仅限于刑事犯罪的情形 两者才是在构成要件上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22-08-20 10:15:00儿少性剥削条例第二条麻烦先看一下勒
作者:
want150 (张氏的大号令)
2022-08-20 10:16:00才是平等的
作者:
AlenCKH (CKH)
2022-08-20 10:16:00就只有4%5毛柯韩粉小粉红造谣习惯的族群会恐慌而已!
作者:
want150 (张氏的大号令)
2022-08-20 10:20:00我是建议打击范围要明确 我记得英国的草案是针对儿少的性自主权问题 网络匿名酸民 恐怖主义去限缩
作者: s9021401045 (joechen mouse) 2022-08-20 10:21:00
儿少法通过时大家相信法院是独立公正的,现在质疑声浪这么高是因为大家认为法院被民进党控制了
作者:
holyhelm (老鹰 鸭霸 西米露)
2022-08-20 10:21:00就跟中共冲到你家抄家 拿出儿少法说我比照办理一样可笑
作者:
want150 (张氏的大号令)
2022-08-20 10:21:00但显然台湾的立法是针对所有可能的违法情形去限制这样下去法院迟早会成为所有争议事件的最终裁定机关
作者:
Irori (囲炉里)
2022-08-20 10:24:00我觉得儿少法这ok 但是不代表能拿来护航更模糊的造谣认定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22-08-20 10:24:00不是 要拿儿少条例来讲之前 儿少条例第2条就己经讲了该条例的适用范围了 又不是没写清楚 拿来跟中介法比很好笑
跟20岁两情相悦做爱没事 我跟14岁两情相悦干砲却要被判刑 是不是很奇怪? 这就是儿少保护的特别权力跟限制啊
作者:
yathgu (傻瓜)
2022-08-20 10:27:00其实无限上纲言论自由是很可怕的
作者:
want150 (张氏的大号令)
2022-08-20 10:29:00跟无限上纲与否无关 大法官在释字744已经阐明了言论之事前审查必须符合立即明显难以回复之损害始能为之哪种言论有这种能量 这需要大量的案例累积与实证研究以及第一线执法者的实务经验来辅助判断而草案放任主管机关就任何有可能违法的言论都有声请限制令的权限 参考的英国线上安全法草案应该是没有那么
作者:
want150 (张氏的大号令)
2022-08-20 10:34:00宽松 当然我可能印象有误 但至少应该限缩违法的范畴
作者:
chiguang (完美工具人)
2022-08-20 10:34:00我建议监狱拆掉,毕竟违宪限制人身自由
作者:
want150 (张氏的大号令)
2022-08-20 10:36:00如果有法条允许未经管收 管束 刑事程序而可直接限制人身自由 那样的法条也是违宪的...
作者: Cohlint (守护骑士) 2022-08-20 10:59:00
又要硬凹,真的是只看颜色不管对错的死忠仔
作者: cuhappy (弱男子) 2022-08-20 11:06:00
接下来应该会有人拿中介法和丁妻告性骚扰来讨论了
作者:
SnakeO (ha)
2022-08-20 11:10:00拿儿少议题来护航,超难看
中介法就是政府机关自由心证,法官如果因为业务量大而便宜行事受害的就是人民的言论自由没人说不应保护儿童,但政府用保护儿童的名义去剥夺言论自由....这就叫独裁
作者:
kshssoar (KS-Soar)
2022-08-20 12:03:00第四章是什么 贴一下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