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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抄袭指控延烧 林智坚被告违反著作权法
自由时报
2022/07/08 05:30
林的指导教授 也被王鸿薇提告
〔记者洪美秀、洪友芳、钱利忠/综合报导〕国民党台北市议员王鸿薇爆料新竹市长林智
坚于中华大学的硕士论文抄袭竹科报告书,林控告王加重诽谤;王昨天则向台北地检署反
控林诬告,同时告发林智坚及任职中华大学的指导教授涉嫌违反著作权法,且不排除加告
林占用剽窃国家财产罪。
幕僚:论文先完成 无抄袭之虞
林智坚桃园市长竞选办公室副主任黄任玮则表示,林智坚的论文早在竹科管理局委托的计
画结案报告前完成,结案报告完成后著作权才从中华大学让予科管局,指控是子虚乌有。
黄任玮说,林智坚于九十七年五月完成硕士论文,六月廿六日完成口试,而科管局在口试
当天函文给中华大学要求修正研究报告并在七月五日前交付结案报告。
黄任玮指出,依据科管局与中华大学合约书第十四条权利及责任,中华大学在完成结案报
告时,著作权才会移转到科管局。林智坚九十七年六月廿六日口试时,与中华大学研究团
队仍拥有该份报告的相关权利,并无抄袭之虞。
王鸿薇则认为,竹科管理局的标案契约非常清楚,相关著作权,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
都属于竹科管理局,林智坚的论文抄袭该报告,除违反著作权法,也涉嫌侵占国家财产,
她还要告发参与这份研究的中华大学老师、林智坚的指导教授等多人违反著作权法。
竹科管理局昨发布新闻稿表示,该局于二○○七年十二月依采购法规定与中华大学进行委
托研究(以TCSI模式评估新竹科学工业园区之民众满意度)并完成签约,履约起讫日期为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至二○○八年六月十五日,依合约规定,该案的智慧财产权归
属竹科管理局。为厘清最近相关媒体报导对本案的疑义,科管局将尽速函请中华大学就其
是否依合约书规定办理,提出详细说明,做为续处之参据。
对黄任玮的说明,竹科管理局昨不回应时间先后的问题,但强调一切回归到法律规定及合
约约定。
中华大学昨天表示,已收到具名检举函,将会启动调查程序;将由教务长邀校外三名相同
学术领域的教授、校内院外委员一名及被检举人学系主管一名,组成五人审议委员会进行
独立调查,预计两个月完成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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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科管理局昨发布新闻稿,
与中华大学进行委托研究签约,履约起讫日期为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至二○○八年六月十五日,
依合约规定,该案的智慧财产权归属竹科管理局"
"林智坚桃园市长竞选办公室副主任黄任玮表示,
林智坚于九十七年五月完成硕士论文,六月廿六日完成口试,
而科管局在口试当天函文给中华大学要求修正研究报告并在七月五日前交付结案报告,
林智坚九十七年六月廿六日口试时,与中华大学研究团队仍拥有该份报告的相关权利,
并无抄袭之虞。"
怎么感觉怪怪的啊?
不过依据这种解释,看到林智坚反败为胜的契机了,
ptt的肥宅,有几个人的论文可以被竹科管理局引用的啊?
我们林智坚的程度可是受到竹科管理局的认同,
不然竹科管理局也不会发表出来的,是吧?
到目前为直看到挺林的说法
一、台大国发所论文部份:
林智坚比较有原创,台大国发余虽然比较早口试毕业,但其实是抄林的?
二、中华大学论文部份:
竹科科管局的资料是林智坚先完成论文才给竹科科管局的?
竹科科管局引用林智坚的论文,台大国发所余姓学生也引用林智坚的论文。
可见林智坚根本是学霸!
各大专院校应该要极力争取林智坚当招牌才对,
时间不够当客座教授偶而来也没关系,打响学校知名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