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fct (小尼)》之铭言:
: 我只问一个问题
: 这么夸张,好像清朝......
: 矫正署长可以请辞下台吗?
: 矫正署长不请辞的话
: 就法务部长下台好了
: 可吗?
回你一整篇好了,今天是你看到
“哇!好可怜喔!明明是个正妹,犯的罪又不重”
(当然我也不知道你觉得不重的标准,贪污罪可处五年以上徒刑,
跟强奸罪刑度一样)
“怎么可以给她上手铐脚镣,她又不会逃!”
(你怕是不知社会黑暗面,多的是那种小罪也逃的)
“太夸张了!人家奔父丧而已,人之常情啊!”
(伍泽元,生病时保外就医合情合理吧?跑了~)
然后你反应居然是“矫正署长”下台~
真的就是标准的“猎巫”
但另一边的乡民则是在靠背“作秀啦!”“贪污该死啦”“老板我拍照好了!”
你去八X版看,还有更多更嘲讽的推文。
这边你在讲法务部长太夸张、那边人说作秀、贪污死好,
怎么做都有人靠背,那该怎么办???
一句话就好:一切依法行事嘛!
我也不想跟你说啥例子,你又要说我滑坡~
那好,我们就来看为什么会发生这件事情,这件事情依据的法规不难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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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法 第 19 条
看守所戒护被告外出,认其有脱逃、自残、暴行之虞时,
得经看守所长官核准后施用戒具。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被告外出时,看守所得运用科技设备,施以电子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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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认为你根本查都没查,啥都不知道,看张照片就跑来这边骂部长下台、
署长下台。
看过这法规,你最少也要知道,权衡要手铐脚镣的是“看守所长官”
你要吵谁下台,第一个也该去找 嘉义看守所 长官
连这都搞不懂,你要来这边辩论,可能会被电爆
你要知道捏,这新闻出来后,去帮这女的讲话的,也都是民进党官员,
陈明文、王美惠、蔡易余、吴玉琴、邱泰源等5名嘉义县市出身的民进党籍立委。
所以八X版那边风向,目前是把这女的打为塔绿班、并认为戴宁
不可饶恕、都在演戏
而你是在那边说法务部长下台啦之类。那怎样做比较好?
你确定你是查过法规后再来讨论的吗??
你是不是至少该说“该检讨羁押法19条”?
例如建议法条:
“对于娇弱无法逃亡女子(请定义一下娇弱标准)
若犯的罪最重刑度不到无期徒刑(但贪污罪没有订上限)
或仍在羁押阶段未判刑,逢父丧等(请定义哪些情境)
则一律除手铐脚镣
”
我认为这才有基本辩论标准。
喔,你没查?那你就随便嘘文吧~我省得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