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原来佛光山的疫苗原本是要捐给印度的~

楼主: stockeye (stockeye)   2021-05-31 21:09:47
: "李崇僖还指称,由于根据《民法》第411条规定“赠与之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因此若
: 是捐赠的疫苗真的出了任何问题,政府作为受赠与者更无法要求任何赔偿。"
所以就算政府跟原厂买
政府能付什么责任
不要那边说政府会负责
政府也只是依法推给基金会处理疫苗受害者
佛光山购买疫苗赠与台湾
依照现有法规
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征收及审议办法
第 三 条
疫苗制造或输入厂商应缴纳一定金额,充作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每一人剂疫苗,征收
新台币一点五元。但基金总额未达新台币一亿五千万元或逾新台币四亿元时,中央主管机
关得依基金收支运用情形调整之。
佛光山既非制造商也非生技公司
但必须透过生技公司赠与台湾
这样就有输入商,也就会课征缴纳基金
就算打出事情
也会有基金撑著
说难听的,就算没透过政府签约,这条法规一定要走完
透过政府签约,这条法规也是会走
在那边扯捐赠不能如何
只看其一没看其他法规
作者: eddisontw (沙丘)   2021-05-31 21:13:00
今天不是还有法学教授写一篇落落长...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21-05-31 21:46:00
就没看到契约也可以写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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