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立法院政党党团办公室设置办法
第2条
凡向中华民国政府登记有案,在本院有委员席次五位以上之政党或联盟,得以借用方式申请在本院设置政党党团办公室。
第3条
政党党团办公室之设置,由各该政党经立法院党团负责人以书面向总务处正式申请,并签订借用合约,供该党协调联系之用,不得转借或移作其他用途。
第8条
政党党团办公室借用时限以每届委员之任期为限,每届立法委员改选后,应更换新合约。每一政党、联盟委员席次未达五席时,其党团办公室立即由本院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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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好像有讲
你有五席 就可以借
供该党协调联系之用
借到你借到任期结束为止
党团办公室只有一间吗?
要人家撤走
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