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的意思就是他认为少数的声音还是需要保障
但反过来说,这样修法也会导致极端候选人罢免不了
就算是现在的罢免门槛,也是要该区的25%同意票
是“总选举人口”喔
还有一个条件是同意罢免票>不同意,但前两个被罢免的都是想用冷处理
一个议员要做到整个选区四分之一的人不爽你,都出门投同意罢免,才能通过
这本身就是很难达到的,况且这还不计前阶段的连署等过程
然后你要修法让一两万的不同意票可以抵消多数的民意
用少数选票去否定多数选票,合理吗?
说白点,一个复数选区的议员数量,例如王浩宇的选区,应当选是11位
王的得票率是8.68%(2018),算上当届桃园该区投票率61%,他的民意基础才5%左右
要罢免他的门槛是总选举人口的25%
这种正当性还不够?
讲的好像随便KMT,DPP动员就会过一样
真那么简单,现在怎会只有他跟黄捷的罢免案在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