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manorboyo (omanorboyo)》之铭言:
: 现在罢免制度是25%以上同意>不同意就成立
: 但3Q哥认为小党要是被蓝绿联手就轻松罢免
: 因为假设有8个议员每个人都拿1万票当选
: 扣掉自己1万票那蓝绿联手罢免将近7万票耶
: 这样敢勇于对抗蓝绿两方的小党不就太可怜
: (虽然王浩宇一例就完全打脸3Q论点)
: 所以他认为罢免案必须加上另一个条件
: 当初我得了1万票 如果罢免能找回超过1万票
: 投下不同意罢免 即使同意过25%门槛也算失败
: 因为这代表我做的很好 支持我的人反而上升
: 罢免案不同意票数比当选还多的我不该被罢免
: 大家觉得3Q哥的逻辑很棒棒吗@@?
议员是一选区多席次,跟立委大大不同,
而且现行罢免制度对议员来说确实不利,
举例来说:
议员当选只要一两万票,也就是说议员的民代资格
理应是一两万票的民意基础即可成立,
但罢免制度却否定了一两万人的民意代表的当选资格。
问题是,以议员的地方民代属性来看,
八万人的民意是否可以否定一两万人的民意?
如果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一开始就不应该采用
一选区多席次制度,而是像立委那样采用一选区少席次,
如此还可以替纳税人省钱,根本不需要这么多议员席次。
所以我觉得罢免制度宜加上一个条件,
那就是当"不同意罢免票"大于"当年该区最低当选得票数"
时,罢免就不成立。
以现行制度来看,最极端的情况下多数支持者的
政党可以把该选区的少数政党议员全席罢免掉,
这在现行制度上是办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