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想法有个根本性的谬误
谁说当选和罢免的门槛要相同?
选举和罢免的参选人数不同,投票动机不同,投票意愿不同
为什么门槛要拿来参照
就谈复数选区好了
选举时是很多人抢一票
你只会投你最喜欢的那个
其他人你未必讨厌,可能只是没那么喜欢
罢免的时候
针对一个人投票
你只会投讨厌的人赞成罢免
最喜欢或第二三喜欢的都可能投反对罢免
所以选举时的得票凭什么和反对罢免得票相提并论?
相对现行制度
我们可以确保议员有相当的民意基础,但又不至于被大多数人讨厌
我觉得现行制度比草包Q的提议好很多~
※ 引述《ke0119 ()》之铭言:
: ※ 引述《omanorboyo (omanorboyo)》之铭言:
: : 现在罢免制度是25%以上同意>不同意就成立
: : 但3Q哥认为小党要是被蓝绿联手就轻松罢免
: : 因为假设有8个议员每个人都拿1万票当选
: : 扣掉自己1万票那蓝绿联手罢免将近7万票耶
: : 这样敢勇于对抗蓝绿两方的小党不就太可怜
: : (虽然王浩宇一例就完全打脸3Q论点)
: : 所以他认为罢免案必须加上另一个条件
: : 当初我得了1万票 如果罢免能找回超过1万票
: : 投下不同意罢免 即使同意过25%门槛也算失败
: : 因为这代表我做的很好 支持我的人反而上升
: : 罢免案不同意票数比当选还多的我不该被罢免
: : 大家觉得3Q哥的逻辑很棒棒吗@@?
: 议员是一选区多席次,跟立委大大不同,
: 而且现行罢免制度对议员来说确实不利,
: 举例来说:
: 议员当选只要一两万票,也就是说议员的民代资格
: 理应是一两万票的民意基础即可成立,
: 但罢免制度却否定了一两万人的民意代表的当选资格。
: 问题是,以议员的地方民代属性来看,
: 八万人的民意是否可以否定一两万人的民意?
: 如果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一开始就不应该采用
: 一选区多席次制度,而是像立委那样采用一选区少席次,
: 如此还可以替纳税人省钱,根本不需要这么多议员席次。
: 所以我觉得罢免制度宜加上一个条件,
: 那就是当"不同意罢免票"大于"当年该区最低当选得票数"
: 时,罢免就不成立。
: 以现行制度来看,最极端的情况下多数支持者的
: 政党可以把该选区的少数政党议员全席罢免掉,
: 这在现行制度上是办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