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网址︰
※超过一行请缩址※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96474
2.新闻来源︰
新头壳
3.新闻内容︰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编排※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农委会新设的“农田水利署”将在10月1日正式挂牌,将接收各地农田水利会的财产与水权,嘉南农田水利会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北高行今天首度开庭,自救会主张农田水利署是违法设立的“黑机关”,却违宪未征收财产,诉求暂停将水利会财产移转给水利署,并禁止成立农田水利署。
嘉南农田自救会会长谢耀庆等306人,声请的假处分包括4大诉求:1、禁止财产移转过户农田水利署;2、禁止成立农田水利署,执行农田水利会相同的业务,侵害水利会的权利,没收水利会财产、设备更是违宪违法没有法源依据;3、禁止将水利会水权过户给国家;4、禁止农田水利署及其所属农田水利处去农田水利会挂牌办公。
“护水护产顾农民嘉南自救会”指出,占全台灌溉区域高达7成的5大水利会,除了嘉南农田水利会,云林、彰化、台中、桃园农田水利会,也将陆续提出假处分,以凸显全台17个水利会没有死,农田水利署挂牌就是强占,财产未经合法征收,就是违宪、违法的不公,认为农委会以违法成立的黑机关,抢夺强占农民合法经营百年的水利会财产与农业灌溉管理的经营权。
自救会的委任律师苏焕智指出,根据农田水利法第34条第2项,“农田水利法组织通则”不再适用,但农田水利法并未明文规定废止、消灭水利会,依据宪法第23条,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才能消灭一个法人,根据信赖保护原则,废止通则并不影响水利会的存在,“就像废止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但红十字会依然存在”。
苏焕智表示,农田水利法未明文授权成立农田水利署,农委会和农田水利署须有正式的组织条例及法律规定,“没有组织法及组织条例的农田水利署,就是不合法的黑机关”。
苏焕智认为,农委会以农田水利法的“作用法”去偷渡组织法的做法,已被监察院纠正,黑机关又未经合法征收程序,如何接收水利会的水权及财产?农民的水权、会员权利将面临直接归零,有难以回复损害及急迫性,因此声请假处分,自救会也将另提本案诉讼,以确认农田水利法违宪。
农委会的诉讼代理人答辩,农田水利署是依法设置,与嘉南水利会间并没有权利、义务发生,没有公法上的法律关系存在,且违宪判断应由大法官会议决定,而非行政法院,起诉不合法且无理由,没有必要假处分。
法官质疑,农田水利法尚未施行,是否可提诉讼?且保全处分不能替代本案诉讼,须有本案诉讼才能让假处分有所依附,农田水利法目前尚未施行、产生效力,原告似乎是在争论整部农田水利法,而行政法院是依据法律来审判具体事件,究竟法院可审理的范围到何程度?请双方再具状对这些疑问表示意见,庭后谕知候核办。
4.附注、心得、想法︰
收回水权就算了
征收财产有没有问题啊?
水利会主张当初财产是民间自己捐的
政府不能任意征收民产
水利会的说法大家觉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