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在昨天将政党法修正草案送给行政院审查了
修正草案内容
https://www.moi.gov.tw/chi/chi_act/Act_detail.aspx?pages=0&sd=1&sn=1020
其中第十五条
如果是放到前阵子的本4%党
是不是就灭党了?因为明订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其中第二十七条
增加选任人员违反国家安全法、国家机密保护法、国家情报工作法、刑法妨害秩序罪章或组织犯罪条例之罪,经判刑确定且情节重大,可废止其备案
我知道各位一定觉得这个就KMT跟TTP比较容易中标,不过我觉得台面上大家都差不多,另“情节重大”是该怎么衡量?
会不会有一天阿共想灭DDP,就直接伸手进去党中央买几个人,人家就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