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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1 12:25 联合报 / 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立法院7月初三读通过农田水利法,水利会今年10月起改置为公务机关,资产及负债将由
国家概括承受,引发议论;国民党38名连署,上月7日到司法院递状声请释宪,并喊口号
“强夺民产违宪”、批评这如同夺产极权、民主倒退。但大法官在上周五党产条例释宪同
日,已认定声请案不符大审法规定,决议不受理。
立委林为洲等人认为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第40条规定,有牴触宪法第2条主权在民的民主
原则、第14条保障人民集会结社自由权、第15条财产权及第23条比例原则等疑义,声请解
释。
林为洲指出,因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第40条规定,将水利会改制公务机关侵犯人民财产权
,水利会是自治团体、公法人,处理财产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务委员决定,如今收归国有不
必经过会员大会同意,即可处分水利会财产,违反宪法第15条。他说,将人民自治团体的
水利会改为公务机关,剥夺宪法第14条保障人民有组织结社的自由和权利,也违反宪法第
22条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再者,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第40条也违反比例原则。
大法官认为,大审法规定现有立委总额三分之一以上要声请解释宪法,必须就立委行使职
权,适用宪法发生疑义,或适用法律发生有牴触宪法疑义,才能声请释宪。
立法院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依宪法第62条及第63条规定,有议决法律制定案或修正案的
专属职权,立委基于维护宪政秩序、法治原则职责,在制定或修正法律时,本应自行审定
符合宪法意旨的条文。如果法律公布施行经相当时日,立法委员认有违宪疑义,自应先行
提出修正案,并在确定修法未成后,由少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员声请解释,这样才与
释字第603号解释“修法未果”意旨相符,从而符合大审法“就其行使职权”要件。
大法官调查,国民党立委声请释宪,却没叙明是在行使哪种职权适用规定时发生牴触宪法
的问题,与大审法的要件不符。而这个规定在2018年1月31日修正公布,声请人虽不是议
决通过规定的那届立委,但如确信规定有违宪疑义,也应在先行使宪法所赋予的修法权限
而未果后,才能声请释宪。
至今年7月7日本件声请案提出时,因没有针对规定的相关法律修正案提出,今年3月27日
行政院虽曾函请立法院审议“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第19条之2及第38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
,仍未议决。大法官认为声请案不合“行使职权要件”,因此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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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会改制公务机关,国民党团7月7日到司法院声请释宪,由大法官书记处长许辰舟接下
释宪声请状,但因声请要件不符大审法规定,大法官上周五已决议不受理。图/联合报系
资料照片
4.附注、心得、想法︰
既然说要声请解释是否违宪,不是该当在 109 年度宪一字第 2 号函送司法院的时候,讲
明事情原委、本身为何认定系争条文有不当之处等等吗?
现在根据中华民国 109 年 8 月 28 日院台大二字第 1090023836 号令不予受理,不知这
些立委的心中,到底是如何想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