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latinum500a (变形惊肛)》之铭言:
: https://social.judicial.gov.tw/LayJudge/Promoted/Introduction
: http://i.imgur.com/4TRBm79.jpg
: 从网络上的资讯来看
: 若台湾推行的方式
: 都是按造上面的范例来比较的话
: 参审制在效率上是比较好的
: 因为是经过筛选的方式
: 来决定参审的人
: 而且还能适用法律与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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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量刑问题,与其在那边推陪审或参审,不如直接修法改成让被害人来量刑
就是照样让法官认定被告是否犯罪,而在法官认定被告有罪后
由法官向被害人说明依法可以处罚被害人的范围后
再让被害人自己决定最后判处被告的刑度,要怎么判就让当事人决定
被害人(在合法范围内)爱判死就判死,爽给缓刑就给缓刑,其他人都没立场哭么
被告也会尽全力补偿被害人,法官不用被骂恐龙,
司法院也不用去订什么量刑标准,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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