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民众党党员大会之每日更新

楼主: pujipuji (噗叽)   2020-07-01 18:17:05
※ 引述《pujipuji ()》之铭言:
: 连透过中评会开除被认定为不符合程序而无效
: 民众党这种“联络不到就除名”更是无稽之谈
先讲结论:
不仅除名无效,透过这种取巧的方式开会修改党章,也会无效
类似判决
裁判字号: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 108 年诉字第 136 号民事判决
裁判日期: 民国 109 年 05 月 29 日
玄天宫主委, 副主委等人,不具有召集会员大会的召开权
因此主张那场会员大会的决议不成立
桃园地院判决原告胜诉,该会议决议不成立
法官提到“决议不成立”的认定和理由:
“所谓决议不成立,系指自决议之成立过程观之,显然违反法令
,在法律上不能认为有股东会召开或有决议成立之情形而言。”
“本件原告主张系争会员大会决议有不成立之情事,如前所述,
被告属非法人团体,其团体性质与法人无殊,本院自得类推适
用上开最高法院有关人的组织体之最高意思机关决议瑕疵之类
型、效力为认定。”
换言之,法官参照最高法院判决旨意,并类推认为
会议的召开或决议之成立,其程序有违反法令情形,决议不成立
结论:
如果有任何一个民众党员,不满意民众党用党员除名方式通过大会
那么告到法院,法院很可能会因为认定该会员大会未达法定人数
会议的召开不成立,而该次会员大会决议当然也就不成立
修改党章白忙一场,四年没开党员大会也无法解套
作者: yien (菲比)   2020-07-01 18:18:00
推噗噗
作者: want150 (张氏的大号令)   2020-07-01 18:19:00
柯粉那么忠诚,被除名也会痛哭流涕的
作者: rumor3456   2020-07-01 18:21:00
请问这两个案例审理花了多久?说不定柯党直接用诉讼拖过4年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20-07-01 18:21:00
只要有一个被除名党员提起诉讼,就可能自始无效
作者: acln0816   2020-07-01 18:21:00
告了再说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20-07-01 18:22:00
阿摸,这个自始无效回溯,管它几年,民众党就得面临解散
作者: mirroshadow (镜影)   2020-07-01 18:23:00
昨天大同案柯粉洗了一整天绿共,今天柯党直接示范什么才较真正的“共”把名字遮起来,我还以为是中国开人大会咧
作者: octopus4406 (章鱼仔)   2020-07-01 18:24:00
但可以和大同一样 让你去告 拖到下次大选后 他就赢了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0-07-01 18:25:00
更白痴的是不选党代表,明显是只想撑过一时不想永续经营,我就问撑过这次后,TMD还收不收新党员?收的话只会让下次党员大会更难开更接近解散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20-07-01 18:26:00
政党有政党法规范,有解散政党的规定,比公司法严格一些
作者: moose01 (球=嘴砲)   2020-07-01 18:28:00
决议不成立 法院应该是可以要求限期补正啦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0-07-01 18:30:00
党章修改要2/3党员出席,比一半还难 XD
作者: ERT312 (312)   2020-07-01 18:30:00
党员大会好难
作者: steven0503   2020-07-01 18:55:00
其实刚刚噗吉的文我就有说了一个人就够了 只要出来 就是没用 乖乖的用至少1万2的名单有那么难吗
作者: rumor3456   2020-07-01 19:09:00
报告秘书长 如果柯只是想拿民众党当门票 那脱过4年就没差啦
作者: antilibra   2020-07-01 19:31:00
假设真选上了 那不就参选资格自始有虑? 没选上再开一个党保温?弱化老宋? 嘻
作者: chiangdapang (蒋大胖)   2020-07-01 19:31:00
问题是,政党法的条文,和你说的,刚好是相反过来?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0-07-01 19:44:00
英粉签到一下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20-07-01 19:53:00
签到 还是要说 TMD不是有找律师??? 结果越找越违法
作者: lavarslaker (球爸)   2020-07-01 20:07:00
他现在就是赌你们不会告他们拉
作者: chiangdapang (蒋大胖)   2020-07-01 21:01:00
政党法的条文里面没有写会议本身无效的条件,只有特定决议事项有效无效的要件也就是说你的诉讼标的,是民众党党章修改无效确认之诉政党法只有规范使“决议有效”的人数比例(政党法第16条)
作者: MickJan (执著....)   2020-07-01 21:23:00
现在的问题在于这个党员大会有效与否吧??
作者: chiangdapang (蒋大胖)   2020-07-01 21:25:00
除非是民众党本身对党员大会有另订独特的议事规定,就另当别论,只要决议的效力及格线不牴触政党法即可因为政党法没规定会议本身多少比例的人去开才不算流会,除非是4年完全都没有做开过会的动作(这种状况其实就是党务已经死亡的差不多了),行政机关才会去废止登记,之前就废止登记一大票党员大会并不属于议事规范中的永久性集会哦,这个之前讨论过了政党的党员大会,属于会议规范第4条第1项第三款的“会员无定额”者永久性集会,类似立院议事,某些政党的中常会或评委,有应到人数,额定人数的要求,还可以扣除公假病假再计算,党员大会怎么有扣除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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