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ujipuji ()》之铭言:
: 连透过中评会开除被认定为不符合程序而无效
: 民众党这种“联络不到就除名”更是无稽之谈
先讲结论:
不仅除名无效,透过这种取巧的方式开会修改党章,也会无效
类似判决
裁判字号: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 108 年诉字第 136 号民事判决
裁判日期: 民国 109 年 05 月 29 日
玄天宫主委, 副主委等人,不具有召集会员大会的召开权
因此主张那场会员大会的决议不成立
桃园地院判决原告胜诉,该会议决议不成立
法官提到“决议不成立”的认定和理由:
“所谓决议不成立,系指自决议之成立过程观之,显然违反法令
,在法律上不能认为有股东会召开或有决议成立之情形而言。”
“本件原告主张系争会员大会决议有不成立之情事,如前所述,
被告属非法人团体,其团体性质与法人无殊,本院自得类推适
用上开最高法院有关人的组织体之最高意思机关决议瑕疵之类
型、效力为认定。”
换言之,法官参照最高法院判决旨意,并类推认为
会议的召开或决议之成立,其程序有违反法令情形,决议不成立
结论:
如果有任何一个民众党员,不满意民众党用党员除名方式通过大会
那么告到法院,法院很可能会因为认定该会员大会未达法定人数
会议的召开不成立,而该次会员大会决议当然也就不成立
修改党章白忙一场,四年没开党员大会也无法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