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不批评蓝绿白黄,纯粹就只是个想法,大家看看可行与否
监察委员法定由总统提名,任何一党执政,提名党内成员或功臣这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然而这样会使人民有"监委包庇自己人"的顾虑存在
我认真的思考,觉得以后监委改成 1/3成员由总统提名,1/3由第二大党派任,1/3由民选
。
会这样建议是
1. 避免多数监委属于同一党,会有包庇顾虑
2. 在野党为了成为执政党,会比较勤劳的监督执政党
3. 加入民选监委,除了三方制衡,也较能传递民众的心声
当然这只是个大方向的构想,几分之几&由谁指派,细节都还可以再讨论&修订,各位觉得
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