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某T市发生了工程拆除的意外导致一死的悲剧,但问题是市府又再次展现了 :此事由
副市长掌握状态 、而责任归属又能踢给中央营建署或是那是私人的企业而非政府工程
我们来把建筑法摊开好了
建筑法第二条:
“主管建筑机关,在中央为内政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 (市) 为县 (市) 政府。
”
建筑法第80条:
“直辖市、县 (市) (局) 主管建筑机关应自收到前条书件之日起五日内审查完竣,合于规
定者,发给拆除执照;不合者,予以驳回。”
换言之
拆除执照-》台北市政府发的
怎么看也很难切割啊,如此刀起刀落的功夫 又能安全下堂吗?
https://i.imgur.com/zZqYaWA.jpg
图取自 某柯粉粉专
https://www.facebook.com/2815821088491559/posts/4036474146426241/?d=n
蓝绿蟑螂很讨厌 但可不代表我们对白色蟑螂观感是可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