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mlisgood (菜市秋)》之铭言:
: 原本监察院是民选的
: 孙中山就说古代御史台不过是皇帝的奴才
: 怎么可能搞出监察委员由总统提名
: 后来宪法正式实行时
: 监察院委员是由各省议会议员、侨胞团体代表间接民选出出来的
: 职权也是设计成像美国参议院一样,所以一任也是六年
: 不过到台湾后就跟万年国代一样没在重选过了
: 后来李登辉修宪把原本监察委员对司法院、考试院、大法官审核同意权拔掉
: 在把监察委员变成总统提名出来
: 自然变成酬庸机构了
: 当年李登辉恶搞把宪法修成总统独大有权无责
: 结果后面哪个人上台还不都嘛爽爽继续用
: 没一个想去改过来
其实监察权一开始的时候是源自北欧瑞典在1809设立的监察使(ombudsman)制度,
后来宪法制定时又把西方国家国会上议院的一部份权力划给监察院,
因为当时这么大的一个国家,只有立法院一院制是很奇怪的不是吗?
监察院一定程度上行使各省所代表的省权
其实原宪法有民代性质的有三个:国民大会/立法院/监察院,
而国民大会有受到苏联苏维埃影响的影子,有句话叫做一切权力归于苏维埃
而在原本五五宪法草案里面更夸张,
就连立法委员也是由国民大会间接选出来的(宪草第67条)